美法律同样严惩鼓吹推翻政府者
【香港《大公报》12月16日报道】题:对鼓吹推翻政府者美国法律惩罚严厉(作者文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3日公开审理魏京生案,以阴谋颠覆政府罪,一审依法判处魏京生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依照本国的法律审理触犯刑律的人,是无可非议的。
然而,美国就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审判魏京生一事对中国进行无端指责和攻击,这是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的恶劣行径。在任何国家,阴谋颠覆政府的罪行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美国法律也明文规定不允许鼓吹推翻政府,而且对犯有这一罪行者的判刑很重。
《美国法典》(1983年版)第18章第115节第2385条对鼓吹推翻政府罪行的判处规定是:
任何人蓄意或故意鼓吹、煽动、劝说或讲授理应、必须、值得或宣传以武力或暴乱或通过暗杀政府官员,推翻或摧毁美国政府或任何州、领地、特区或占领地政府,或任何下级政治机构和政府;
任何人企图导致推翻或摧毁任何上述政府而印刷、出版、编辑、发表、传递、出售、分发或公开展出任何书写或印刷品以鼓吹、劝说或讲授理应、必须、值得或宣于以武力或暴乱推翻或摧毁美国境内任何政府或图谋如此行事:
任何人组织、协助或图谋组织一切讲授、鼓吹、鼓励以武力或暴乱推翻或摧毁任何上述政府者组成社团、小组或举行集会,或其本身就是此类由具有上述明确目的分子组成的社团、小组、集会的成员或分会会员;
均应判处最高二万美元罚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刑满后五年内不得被美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代理机构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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