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管理游资有方
【本报巴黎12月13日电】(记者徐振强)“游资”又称“热币”,是国际金融市场上流动性大、潜在力量难于估计的流动性资本。在实现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过程中,法国在引导资本流向、对付游资冲击方面所采取的一些做法颇具借鉴意义。1、法国开放金融市场,以多种方式吸收国内外资本。法国证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期货期权市场实行开放,并设立了“证券集体投资机构”(OPCVM)吸收国内外投资者手中的资金。
在货币市场上,1994年法国共有本国信贷机构1600多个,外国金融公司1040多个;在股票市场上,法国有证券公司50多个;在债券市场上,有近40家证券公司参预债券交易;在外汇市场上,所有的法国银行和在法外国银行都有外汇兑换业务,还有众多的经纪人公司,18种货币在法国实行自由兑换;期货期权市场由证券公司、信贷机构、银行间市场中间人、经纪人和信托局参预。法国还有“证券集体投资机构”4500多家,其中“可变资本投资公司”(SICAV)1000多家、“共同投资基金会”(FCP)3500多家。
目前,法国国库局发行3种债券:“预计息国库券”(BTF)、“固定年率国库券”(BTAB)和“可同化国库券”(DAT);法国国民信贷银行、中小企业装备信贷银行、法国大地信贷银行、地区发展公司和企业家代理银行等专设金融公司和机构发行“专设金融券”(BIFS);企业发行“金库券”和股票,1994年在法国发行股票的法国公司共726家,外国公司共208家;“证券集体投资机构”发行的“可变资本投资公司”和“共同投资基金会”投资证券共750多种;信贷机构发行“信托证券”。
法国发行上述各种金融产品旨在吸引国内外资金,为国家和企业筹集资金。为了引导资金流向,法国近年来采取了鼓励将短期投资转长期投资、吸引外国投资者的政策。以可变资本投资为例,境外投资者可以免收资本增值税,国内投资者在一定限额内免收资本增值税等。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1993年和1994年法国发行的国际和国外债券金额分别达411亿和324亿美元,其中1994年法国发行的国外和国际债券中,以欧洲货币单位(埃居)发行的达38亿美元,以法郎发行的达17亿美元,以日元发行的23亿美元,以德国马克发行的达9亿美元,以美元发行的达16亿美元,以其它货币发行的达221亿美元。同年,法国金融市场各类流通债券的累计金额达24150亿法郎,约合4.824亿美元。巴黎外汇市场日均交易额达400亿美元,美元兑法郎和马克兑法郎的交易占交易额的23%,现金交易和期货期权交易各占50%,近60%的交易是境外市场参预者进行的。由“集体投资机构”经营的资本总额达26700多亿法郎,仅次于美国。2、在货币市场开放的过程中采取谨慎的步骤。1985年法国开放货币市场之初,货币当局制订了严格的发行规定,以避免市场开放对债券市场和银行的冲击。当时的规定包括:(1)各种金融债券的最低发行额为500万法郎;“信托证券”的最低发行额为1000万法郎;(2)企业不能发行6个月以上的“企业金库券”,银行不能发行6个月以下的“信托证券”,专设金融机构不能发行两年以下的“专设金融券”;(3)发行“企业金库券”的企业必须取得信贷机构对其发行额的75%以上的担保;(4)货币当局要求各发行机构和企业循序渐进,不要一拥而上。直到1986年5月,发行条件才逐步放松,才逐步实现各类“流通债券”发行条件的统一:最低发行额已自1988年起降为100万法郎,以扩大吸引资本的范围;3个月以上的债券利率可以由固定利率转为调整利率;结算和交割同步进行;自1989年起,发行者可以发行外汇债券,但事实上只能发行美元和埃居债券,因德、英两国反对境外发行者用它们的货币发行债券。3、在逐步取消外汇管制的过程中设立必要的法规。法国从1985年开始,逐步放宽外汇管制,于1990年完全取消对法国跟欧共体国家之间资本流动的管制,并在实际上也取消了对其它国家的外汇管制。但是,法国保留了必要的法规程序,以保证法国国际支付平衡,防止“洗钱”活动。这些规定包括:(1)法国和外国之间的结算必须申报,以保证法国国际支付统计的准确;(2)法国和外国、居住法国者和居住外国者之间的货币、证券及其它有价证券的转让,如每月累计金额超过10万法郎时须向法兰西银行申报;(3)法国境内外居民出入境时携带的货币和有价证券金额超过五万法郎时须向海关申报;(4)通过邮局向境外汇款时,除了银行和金融机构,金额超过一万法郎时应向海关申报;(5)对隐瞒不报的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4、以利率为调节阀门,加强国际合作,对付市场投机的冲击。近年来,西欧金融市场多次出现动荡,法国法郎一再受到冲击。除了其它因素以外,游资在其中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法郎历次受到市场压力的情况下,法国政府和货币当局一向采取的对策是:(1)重申法国将维护法郎在欧洲货币体系内的汇率稳定,坚持法郎坚挺政策;(2)法兰西银行提高主导利率,在冲击的高峰期暂停票据回购业务;(3)在必要时法兰西银行跟德意志联邦银行联手干预,抛售外汇储备,购入法国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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