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与车臣达成协议要点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12月8日电】题:今天签署的俄联邦和车臣共和国相互关系基本原则协议,规定了车臣共和国的特殊地位
俄罗斯总理切尔诺梅尔金、车臣政府首脑扎夫加耶夫和俄罗斯总统驻车臣全权代表洛博夫,今天在莫斯科签署了《俄罗斯联邦和车臣共和国相互关系基本原则协议》。
协议的某些条款如下:
“车臣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独立行使国家权力,包括:确定车臣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体制以及权力机关组织和活动制度;组成车臣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编制共和国预算,确定并征收共和国税收。”
车臣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还“确定和保持同俄罗斯联邦其他主体的关系,同其缔结条约和协议;实施国际和对外经济联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
协议说:“俄罗斯国家权力机关和车臣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共同行使的职权有:维护个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少数民族的权利;维护俄罗斯联邦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协调车臣共和国的国际和对外经济联络。”
文件说:“为发展文化、商务和经济联络,车臣共和国可以在其他国家派驻代表机构。”
“俄罗斯联邦政府将继续给车臣共和国政府拨出财政和物质技术资源,以补偿给共和国居民造成的损失,恢复住房、经济和社会福利设施;将批准发展车臣经济的专项计划,包括加速发展山区、为保证有劳动能力居民就业而建立必要的工作岗位等措施;规定必要的海关和税收优惠。”
协议说:“履行解除车臣共和国境内非法武装任务的联合武装力量指挥部,同车臣共和国政府协调自己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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