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效益关键在于改善竞争环境
【本报堪培拉12月1日电】(记者刘东凯)近10年来,随着世界向统一大市场方向发展,澳大利亚大大加快了融入亚洲、走向世界的步伐。澳经济界认为,国内竞争机制的完善能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此要增强一个国家在世界市场中的竞争力,必须首先改善国内市场的竞争环境。
为了提高本国的劳动生产率,澳大利亚政府实行了开放市场、鼓励竞争的政策。事实证明,澳大利亚采取的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澳大利亚联邦储备银行的调查结果表明,自1990—1991年度以来,澳大利亚的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递增2.5%。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增强了澳大利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减轻了工资增长所带来的通货膨胀压力,有利于澳大利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澳大利亚工业、科学和技术部工业政策司的官员罗德尼·伯克说,为了鼓励竞争,澳大利亚政府正在将关税从80年代的高水平逐步降低,预计到本世纪末将会降低到10%以下。同时,澳大利亚政府正在致力于完善国内公平竞争的大环境。澳大利亚政府认为,目前限制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基础工业部门的效益低。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经济学教授斯蒂芬说,西方经济学研究表明,所有制形式并不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决定经济效益的是竞争机制。如果将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放在同等竞争的环境中,国有企业也可以取得可观的效益。反之,如果在私营企业垄断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私营企业也同样会面临劳动生产率增长缓慢的问题。
他举例说,自80年代澳大利亚政府逐步开放金融和通讯市场以来,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和澳大利亚电讯公司等国有企业都实行了公司化管理。不管其领导形式怎样变化,这些公司都是按照商业规律办事的,与私营企业展开竞争。目前这些国有公司是澳大利亚最能创造利润的企业。
澳大利亚政府改革基础行业的最重要举措就是1993年出台的“国家竞争政策改革法案”。它是澳大利亚政府所采取的力度最大的经济改革方案。
澳大利亚的水、电、煤气和交通运输等基础行业主要由各州政府控制,分区域管理,联邦政府无权干涉。这种条块分割、政府垄断基础工业的格局已经成为阻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突出问题。
今年4月,联邦议会通过了“国家竞争政策改革法案”,将联邦法律中有关竞争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充到各州和非公司化的个体业者。联邦竞争法案的中心内容就是让私营企业参与基础工业的竞争,打破地方政府的垄断,在本世纪末建立全国的统一市场。
根据联邦竞争法案,各州将建立价格监督机构,对水、电、煤气和交通等行业的价格竞争进行监督;同时对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征收同样的税费,并修改有关法规,从法律上保证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平等权利,在水、电、煤气和公路、铁路交通等领域进行平等经营竞争。
例如,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准备把国有电力生产大企业——太平洋电力公司一分为三,形成三家互相竞争的发电公司,同时将地方政府经营的25家供电机构合并成8个供电网。私营供电公司可以租用电网,从发电公司购买电力,然后转售给用户。
根据联邦与各州政府达成的协议,到明年7月,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和南澳州的电网将联成一体,初步形成全国电网的框架。
新南威尔士州将太平洋电力公司解休的另一个原因是为了保证公平竞争。太平洋电力公司的发电能力占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和南澳三州总量的56%,可以轻而易举地在全国电网中取得统治地位,形成垄断价格。
澳大利亚为了保证公平竞争还建立了一整套反垄断法律。
联邦政府新成立的澳大利亚竞争委员会和国家竞争理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州执行联邦竞争法案的情况,并制定了具体目标。如果州政府按期达到改革目标,联邦政府将增加对它的财政拨款,作为它提高经济效益所应得的回报;如果州政府没有按期达到目标,联邦政府将减少拨款,作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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