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效率来自──知识的专门化权责的规范化
【捷克《经济报》11月14日文章】题:少一点官僚作风,多一点工作效率
舆论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着实不敢恭维。公众对办公人员不满的原因,不仅仅是厌烦那些过去遗留下来的繁琐规定,更多的时候是由于办公人员的工作作风。那些办公人员经常用傲慢来掩饰自己的无知。
对申请公务员职务的人,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评判他们的资格呢?各个水平上的国家管理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工作的制度又该是什么样的呢?有人对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进行监督吗?招收公务员所要求的条件,占第一位的是大专学历,也有一些例外;占第二位的是懂电脑操作,有的地方要求懂外语。所以在机关里集中了各种工程师、学士、硕士等,但这并不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懂得了自己有权处理的事务。
前不久,政府对国家公务员法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实行了定编制度。工作人员只有工作满5年以后,才有资格入编。
随着社会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在国家管理事务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活动,需要新的机关和公务员,但这些不应该成为新的官僚机构;也需要尽快通过一个合理的、经过深思熟虑的关于国家公务员的规定,一方面加强国家公务员的威信,另一方面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样,在企业和国家管理部门中,必须改变传统的多层次的管理方式,变成更加灵活、有效的机制。
对官僚体制的改革首先需要对国家公务员提出明确的资格要求,国家公务员必须懂得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有效的法律范围内行事。公务员的专业知识必须经过系统的深化和扩充,并且需要进行监督。也就是说,不仅在参加工作的时候需要经过资格考试,而且每隔3—5年需要重新进行资格考试。
根据这样的原则,还需要建立象英国和德国那样的专门学校,有兴趣从事国家公务员工作的人,可以在专门学校里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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