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离婚合法化的历程
【美联社都柏林11月27日电】题:选民以微弱多数通过离婚合法修正案,这对爱尔兰教会和国家来说是一个里程碑(记者肖恩·波加特奇尼克)
15年前,任何有地位的爱尔兰政治家都不敢在爱尔兰赞成离婚。在爱尔兰,公民中有92%的人是受过洗礼的天主教徒,如果一位政治家表示赞成离婚,就意味着在竞选方面的自杀。可是,各主要政党如今都支持选民们11月27日批准的离婚合法化修正案。
这次就离婚问题举行的全民公决,胜负双方票数之差是爱尔兰历次全民公决中最小的。11月28日的重新计票证实,所投的总票数为160万张,支持修正案的选民仅以9114票的微弱多数获胜。这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结果突出表明一个已经削弱了的教会与一个正在实行现代化的国家之间的分离。
1986年,当时担任总理的菲茨杰拉德曾大力主张使离婚合法化。他认为,宪法禁止离婚已使数万对婚姻已经破裂的夫妇无法摆脱法律的桎梏。但他的努力因遭到教会和共和党的反对而失败。然而,自那时以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改变了“反对派”与“赞成派”之间的力量对比。值得指出的因素有:
——总统罗宾逊因素。1990年选民们选举左翼民权律师玛丽·罗宾逊担任总统,这标志着积极参与政事的妇女和新一代城市化开明派的兴起。接着,在1992年,现任外交部长斯普林领导的工党得到的支持增加了一倍。
——性道德观念的改变。自1974年以来,出生率已下降50%;1992年的全民公决结果允许公民出国堕胎;1993年政府废除了惩治同性恋的刑法,并允许避孕套的自由供应。
——共和党转而采取支持态度。1995年,该党新任领导人埃亨与妻子分居,他公开呼吁选民投赞成票。
然而,最主要的因素是爱尔兰天主教领袖们的道德权威下降。在1992年凯西主教丑闻之后,接着又发生十几起神职人员奸淫儿童和少年的事件,导致人们对教会采取了冷嘲热讽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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