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报》报道:德企业拟按新模式打入中国市场
【德国《商报》11月15日报道】题:用新的企业模式打入中国交通市场(记者克里斯托夫·拉贝发自北京)
德国工业界在德中统一交通项目指导委员会范围内参与认定和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大大增加德国经济界在中国的投资。
在这个指导委员会内确定了四个项目,即一条从华北到长江三角洲的通道,黄山旅游区基础设施的开发,运煤铁路线的扩建,以及一个飞机场的建设。德国工作组领导人、宝马公司董事霍斯特·泰尔奇克对本报记者说,一年前德国工业界同中方商定,拟出有关四个项目的研究报告。这四个报告已大体完成。
鉴于中方的诚意,现已超出了商定的界限。泰尔奇克说:“中国人在这四个项目的范围内认定了一些他们希望扩大合作的领域。我们已进入实施阶段。”已在北京以契约形式确定,把交通领域的工作扩大到电信、基础工业(能源、矿山和机械制造)和基础原材料工业。
在认定了项目之后,德方的有关企业必须考虑后续步骤。这包括作出参与项目的原则决定,以及考虑是否让一些伙伴在一个财团范围内参加项目。紧接着将谈判初步协议,这些协议是必须同联邦政府商定的筹资措施的基础。“筹资是一个重大问题。中国人靠自己的力量拿不出项目资金来。而联邦政府拒绝像日本那样提供‘软贷款’。”
但是,波恩准备提供赫尔梅斯信贷担保,并且视项目情况动用发展援助资金。泰尔奇克打算同德国投资开发协会讨论这个问题,因为10个参与的德国企业除合资企业外还想按BOT(建造、经营和转让)模式成立经营公司。复兴信贷银行也可能参与。
已经为黄河轮渡和若干公路项目提出了BOT模式。这方面的条件已谈妥,利润可以汇出。泰尔奇克已同中方约定,不说出需筹措的资金的肯定数额。这可能超出波恩的承受能力,并妨碍为其它项目提供赫尔梅斯信贷担保。
泰尔奇克认为,交通项目是德国工业界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做生意的一个新起点。其他部门也应借鉴这方面的做法,例如为科技领域确定新项目的高科技对话论坛应借鉴这一点。重要的是同中国人达成具体的项目:“否则就纯粹是交换想法,或者中国人想得到技术知识而不为此付出一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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