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宣布征收个人所得税新规定
【拉美社哈瓦那11月25日电】古巴当局今天宣布,对个人外汇收入、使用高速公路、拥有船只和各种盈利活动征收新税。
《格拉玛报》刊登的财政部的这项征税措施,不把国外汇回古巴的家庭资助和退休金包括在征税范围之内。
这项措施还规定,外国驻古巴的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不用交纳这种税,只要有关国家政府给予古巴驻那里的代表同样的待遇。
个人外汇收入每年在2400比索(与美元的官方汇率为1比1)以下需交纳10%的税,每年个人外汇收入在6万比索以上需交纳50%的税。
这项措施还包括,在古巴居住180天以上的外国人在古巴获得的收入也需纳税。
个人外汇收入税,以及对拥有船只征收的税,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征。
对拥有船只征税范围包括,在古巴注册的、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完全是古巴或外国资本的公司拥有的任何类型的船只。
《格拉玛报》宣布,一旦具备征收条件,也将开始对使用新的高速公路征收过路税。《格拉玛报》补充说,即将公布对所收房租、旅客和货物运输以及最近已准许的个体劳动征收新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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