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标律师斯坦认为:中国需加强商标执法力度
【美新署华盛顿11月1日电】题:专家说中国必须加强商标执法力度
一位专家说,如果中国保护商标的法律不对侵犯商标行为采取一致的、可预见的惩罚性措施,它就不会发挥作用。
商标律师欧文·斯坦说,中国应该受到赞扬,因为它颁布了保护商标的法律。该法律符合1994年4月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协定而达成的最低标准。
中国商标法授权地方行政当局对侵权商品处以最高相当于其价值50%的罚款,并对侵权者处以相当于其利润5倍的罚款。
斯坦说:“但是,实际上,最高限额的罚款很少实施,甚至对假冒商品的生产者和发行商也是如此。”贴着假商标的商品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斯坦是在启程前往中国之前接受本社记者采访的。他将根据1995年达成的一项双边知识产权实施协定在中国参加一系列培训班。
斯坦说,除非中国通过一套可信的执法措施来实施其法律,否则就难以制止商标侵权行为。斯坦说,尽管当局没收了侵权产品,但对侵权者实施的惩罚措施往往是不够的。斯坦建议说,向侵权者处以的罚款和赔款应该作为对商标所有人提供的调查费用的补偿。美国和中国应该讨论除历来所做的没收侵权产品之外的其他做法。他指的是这样一种做法,即作为处罚而没收的产品要定期销毁。
斯坦认为:“通过改进历来实施的没收办法,商标所有人、消费者和当局就可能一改以往的不利局面,使局面变得有利于他们自己。”他说,商标是销售消费品的根本所在,因为“简单地说,商标通过它显示的某种质量来帮助消费者挑选商品”。
斯坦说,商标还使生产厂家担负某种责任。他说,如果标有商标的产品物美价廉,消费者就会反复购买。反之,人们就不会再买第二次。他指出:“由于担负这种责任,本国企业就得不断提高其产品质量以在竞争中取胜,从而得到好处。”
斯坦又说,有效地实施商标法对本国公司和本国的商标所有人是有好处的,因为这可以使它们建立起它们自己的声誉,还有助于促进外国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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