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报刊登评越美秘密会谈的文章:《越南和平条件:显然需要含糊其词》
【本刊讯】美国《洛杉矶时报》十二月十日刊登莱斯利·盖尔布和安东尼·莱克合写的一篇文章,题目是《越南和平条件:显然需要含糊其词》,摘要如下:
尼克松总统和基辛格在越南谈判问题上正面临着真正的困境。
一方面,他们保证要通过谈判来解决问题。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能同意使某些关键性问题(北越撤军和政治解决办法)含糊其词。如果不含糊其词,那么华盛顿或者是河内就得承认失败。
另一方面,总统和基辛格希望这样一种和平:即,它将不会迅速失败,从而导致美国重新卷入。这将需要解决的条件有高度的明确性。
如果没有这种明确性,河内和西贡就会很快争吵和打起来。白宫希望增加阮文绍政权继续生存下去的机会这一点,正在加深后一种困境。
因此,如果不含糊其词,就找不到一项解决办法,如果没有明确性,就不会有“持久的”和平。这是今天谈判问题的症结所在。这就是拖延的原因。
基辛格重新返回巴黎,不仅仅是为了规定具体的细节,也是为了重新讨论协议的基本条款所做的努力的一部分。
换句话说,美国的态度已经从接受含糊其词转变为要求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基辛格在十月二十六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了这个含糊其词的主题,他把这种安排称为“一种折衷的解决办法,在这种解决办法中,双方都没有获得一切东西,但是在这种解决办法中,双方都必须做一种姿态给它们的选民看。”
十月三十一日,总统着手要使协定的措词明确,当时他说,他不会匆忙地同意一个不能提供“实现持久和平的最大希望的”协定。
接着,十一月二日,尼克松先生点出了问题的所在:“协定中仍有一些规定必须澄清,以便消除一切含糊其词的地方。”
总统在从一个困境走向另一个困境的过程中,正在使十月份所达成的协议本身受到威胁。
我们应当正视这样的事实:不管我们多么希望措词明确,假如想达成一个越南协定的话,那么其中必须有而且将会有一些重要的含糊其词的地方。
其实,所有的美国人都应当欢迎一个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含糊其词的协定。措词不明确乃是达成协定的代价。
为什么?因为有两种谈判。一种谈判,如限制军备的谈判,涉及确定双方的利益,所以高度的明确性是可能的。另一种谈判,如越南问题谈判,则是要在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的利益之间谋求一种平衡。
这似乎成为外交工作的一种规律,即在这种情况下,要使谈判成功就得同意谨慎地安排一些含糊其词的语句。
双方可能赞同的任何越南协定都将必须为每一方提供一些实现自己目的的可能性。的确,每一方都希望有可能把一项协定说成是给它提供了比对方为多的取得最后胜利的机会,否则它就不同意。因此,对将来讲得含糊其词是必要的。
这就意味着,河内一定会至少是在诸如它的军队在南方的地位以及南方政局的前途这样一些重大问题上坚持保留一定程度的不明确性。办不到这一点,将等于投降。
虽然基辛格可能在这些或那些问题(如整个印度支那同时停火和重划非军事区)方面获得某些让步,然而他在(北越)撤退军队和政治问题上将得不到肯定的谅解。因此,总统所坚持的那种协定是谈不成的。
因此,美国政府、西贡和河内应当确保在他们进展缓慢的谈判中不要由于为了使条款明确争来争去而破坏协定本身成功的机会。因为像十月份草拟的那样一个协定是符合一切有关方面的利益的。
总而言之,在为了得到一个措词明确的协定而作的这种“最后的”努力中,总统不应当由于企图得到超过可能得到的东西而冒失去已经得到的成果的风险。
一方面必须含糊其词,另一方面,措词明确又有好处。这个左右为难的局面他是逃避不了的。他将不得不满足于两者各有一点就算了。
为谋求“持久的和平”过分逼迫对方,他可能冒根本得不到和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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