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总统的权限
【法新社华沙11月2日电】题:波兰总统权限扩大
波兰共和国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为五年,可连任一次,拥有相对扩大的权限,其中包括对总理的任命权。根据1992年的“小宪法”,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并行使对外交和国内外安全的“全面领导”。总统指定中央银行行长,任命法官和驻外大使,并拥有立法建议权和立法否决权。
总统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可解散议会:如果议会不能投票通过预算或者不能在三个月期限内组成政府的话。最后,总统在某些情况下还可宣布实行紧急状态。这些权限以往常被任满总统瓦文萨认为是不够的,他曾试图给以扩大权限的解释,例如由总统提出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和内政部长的人选,并试图加强其对武装部队的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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