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属于工人,也属于国家”
【南斯拉夫《政治报》文章】题:前南各国私有化模式:工厂属于工人,也属于国家(作者拉·尼科利奇)
前南斯拉夫各共和国
——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马其顿——都选择了什么样的私有化模式?
一直从事这项研究的波德戈里察大学经济系教授韦·武克蒂奇博士说,这些国家私有化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内部股份所占比例较大。简单地讲,斯洛文尼亚选择的模式是,企业的大部分股份属于职工所有;克罗地亚实行的是通过国有化而控制私有化;马其顿实施的则是类似于前南联邦马尔科维奇政府改革纲领中的有关规定。斯洛文尼亚
尽管早在80年代末斯洛文尼亚人就决定脱离南斯拉夫联邦,但是他们却没有急于立刻对公有制进行转轨。在1993年年中以前,专家们一直在对究竟选择什么样的模式进行激烈的辩论:萨克斯小组建议采取“休克疗法”,即加速私有化,无偿向职工和公民分配股票;但是专家门钦盖尔却主张采取适度措施,放慢所有制变革的速度。1993年6月,斯洛文尼亚决定在实施私有化方面采用一种综合模式。
根据这一模式,就业者只能购买企业价值60%的股份,而不能购买整个企业。其中40%的股份可以按评估价值的一半向职工提供优惠,其余20%的股份可无偿赠送给职工。至于剩下的占企业价值40%的股份,10%列入退休基金,20%以投资券的方式提供给有斯洛文尼亚公民权的国民,还有10%可以投放股票市场。
企业在作出私有化决定时有自主权。最初的经验表明,有80%的职工使用了自己的权利,认购了股票。与此同时,许多外国人对购买斯企业和向它们投资感兴趣,尽管大多集中在一些中等规模的企业。可以认为,斯洛文尼亚的模式发展缓慢,但对整个经济体制的覆盖面甚广。
在实施私有化过程中,斯还成立了一些专家小组,对企业结构改造提供指导,并为生产者提出生产计划。为避免社会动荡,还通过了建立中、小型企业的计划。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还为此提供了数百万埃居的援助。但是奥地利经济专家最近却对斯的私有化问题提出异议,认为许多企业的内债利息偏高,从而影响了企业的所有制转变进程。克罗地亚
克罗地亚是在实施私有化方面最早进行国有化的国家。它首先废除了按前南法律进行私有化的所有模式。1993年底通过了一项立法,工人可以购买企业50%的评估价值,另50%实际上为国家所有制。这第二部分资本属于发展基金、残疾抚恤基金和农民基金。对已认购了股票的职工比较有利的是,他们可以参与企业管理。
购买已认购股票的期限为10年。如果第一年一次性购买,还可以优惠50%。由于通货膨胀,根据克零售价上涨情况,定期对已认购的股票贬值。据估计,迄今为止已有三分之二的克企业进行了所有制转轨,共拥有股民57万。
其实,这是对过去的公有制实行国有化的传统模式,也是一种有限制的私有化。因为所有基金不必非卖股票不可,只要愿意,它们也可以出现在萨格勒布的证券市场上。克国内反对党为此攻击政府实行私有化效率低。他们断言,“私有化今后可能会更糟糕,因为在大部分企业控制在国家手中的情况下,政府可以轻易地操纵它们”。马其顿
像克罗地亚一样,马其顿也未发放投资券。但是却根据企业的簿记价值发放了内部股票。
从今年春季开始,马其顿先后出现的私有化行动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斯科普里啤酒厂和马其顿旅游局等大型企业的经理们兴高采烈地庆祝他们仅以10%的价格购买了本企业的全部财产。更令人吃惊的是国家统计部门对这些企业的评估价格:整个斯科普里啤酒厂价值仅为4000万马克,马其顿旅游局包括“格郎德”大饭店在内的十几家饭店总共价值2300万马克。经理们仅以10%的价格便得到了控制企业全部财产51%的权利。
这是一种分配内部股份的私有化模式,与前南联邦马尔科维奇政府的做法极为相似。按照马其顿的规定,不仅经理拥有购买企业的权利,职工也同样拥有这个权利。职工在购买股票时享受企业评估价值30%的优惠,此外还有一定的工龄优惠。
从去年年中开始,马其顿就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加速了私有化的步伐。这次行动包括对马25家最大的亏损企业进行结构改造。专家的任务是确定这些企业还能否生存下去,在此基础上进行整顿,直至为它们提供生产计划。预计到今年年底,马其顿将对50%以上的企业进行所有制改造。南斯拉夫
塞尔维亚的专家们在一年以前就认为,塞尔维亚的私有化进程已经走得很远了。他们指出,到目前为止,已对经济部门77%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改造,在已实现了所有制改造的企业里就业的46万职工中,有80%的职工购买了本企业的股份。在进一步的调整中,将会注意到职工、公民和国家各方的利益及其相互妥协。其中有两个基本原则:效率和公正。
根据现有法律,塞尔维亚的所有制转轨过程是在有关发展机构和基金会的参与下进行的。由这些机构发行股票以出售公有资本,而企业自行进行所有制改造。私有化的前提是,就业者认购的股票不能少于企业公有资本的10%。
到今年年底以前,黑山共和国将结束所有制转轨过程。实际上,黑山的宪法中并没有规定公有制的存在,这一点有别于塞尔维亚。有关机构在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以后,对所有制结构作了以下规定:允许职工以优惠条件购买企业价值的30%,向本企业职工无偿提供10%的股份,其余60%的资本归国家的发展、就业和退休基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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