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公布残疾人就业法有关规定
【法新社巴黎3月22日电】题: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法令
官方公报3月22日公布了在实行1987年7月制定的法律时,企业每年必须支付的捐助费的数额。
对拥有75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来说,其捐助额是各行业最低增长工资的500倍;有200~749名职工的企业,为400倍;有20~199名职工的企业,为300倍。这条法令不适用于职工人数不到20人的企业。根据新法令,私人企业、国家公共事业部门、地方集体企业、公立公益机构,从现在起到1991年,在他们的职工中至少必须有6%是残疾人,否则,它们就必须支付上面所说的捐助金。
这项捐助金将归入扩大残疾人就业基金,这项基金将委托给由职工、雇主和残疾人的代表组成的一个协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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