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政府资助公民建房
【捷克《今日青年阵线报》10月12日文章】题:国家资助公民建房
在捷克共和国,国家对自筹资金建房和购房的公民给予补助。形式之一是对从银行借抵押贷款者给予补贴。政府于10月11日通过了有关法令。
这项法令规定,凡从今年1月1日起,获得购房或建房抵押贷款的公民,皆有权享受这种优惠。国家给贷款者补助的金额为贷款利息的4%。
今年国家用于这方面的专项拨款为2.2亿克朗(26克朗合1美元),明年将增至5亿克朗。
新的法令规定,这项优惠,公民优先享受。如果申请补贴的公民未用完国家的这笔拨款,有关建筑公司才有权享用。
政府法令还对可享受资助的抵押贷款数额作出明确规定。如购置或建设一套住房,抵押贷款的数额最多为80万克朗。购置或建设一居室或两居室独院住房,抵押贷款数额分别为150万和200万克朗。超额部分,国家不予补贴。
这项法令还规定,国家资助的抵押贷款,不得挪作它用,并且需在4年之内完成住房建设,否则撤消补助。
根据有关法律,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最多可达住房造价的70%。
政府法令还明确规定,公民们为了筹集足够的资金,购置自己所需求的住房,可把抵押贷款和从建房储蓄方面所获得的贷款,合起来使用。在这方面不受任何限制。
建房储蓄是国家资助公民建房的又一方式。议会今年上半年通过的《建房储蓄法》规定,国家对为此目的进行储蓄的公民给予补助,补助的金额为公民年储蓄总额的25%,利息不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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