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过「国安法」修正案
【台湾《中央日报》10月19日报道】(记者谢莉莉)在中共可能介入第三届立法委员选举以及明年总统、副总统大选的传闻甚嚣尘上之际,立法院内政、国防等委员会昨日审查通过“国家安全法第二条之一与第五条之一修正草案”,过程相当顺利,使得政府处理中共间谍有了法源的方向,待上述条文三读通过后即可付诸实施。
立法院初审通过的国安法条文修正案,俗称“间谍条款”,明定为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等团体刺探、搜集、传递关于公务秘密文书、图书消息、物品、发展组织、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受邀列席进行口头补充报告的法务部长马英九表示,行政院所提的周密安全法令构想,构成要件相当明确,绝不会滥用,对两岸经贸及文化交流也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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