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的历史
【埃菲社马德里10月10日电】题:诺贝尔文学奖的历史
诺贝尔文学奖是瑞典发明家诺贝尔遗嘱中提出的五项奖中最普及的第四项奖,瑞典文学院把此奖授予最优秀文学作品的作者。
迄今为止,共颁授87次诺贝尔文学奖,其中出现过七次空缺(1914年、1918年、1935年、1940年、1941年、1942年和1943年),前后共有91人享此巨荣,因有四次是两人共享,即1904年的西班牙剧作家埃切加莱—埃萨吉雷和法国诗人米斯特拉尔;1917年的丹麦小说家吉勒鲁普和丹麦小说家彭托皮丹;1966年的以色列小说家阿格农和瑞典诗人萨克斯;1974年的瑞典小说家雍松和瑞典小说家、诗人马丁松。
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91位大文豪中,有六位女性,她们是1926年获奖的意大利小说家黛莱达、1928年的挪威小说家温塞特、1938年的美国小说家赛珍珠、1945年的智利诗人米斯特尔、1991年的南非小说家内丁·戈迪默和1993年的美国小说家托尼
·莫里森。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中,法国人11名,美国人10名,英国人8名,德国人7名,瑞典人6名,西班牙人5名,意大利人5名,苏联人4名,挪威人3名,波兰人3名,丹麦人3名,以及2名希腊人,2名日本人,2名瑞士人,3名爱尔兰人,2名智利人,澳大利亚、比利时、哥伦比亚、捷克斯洛伐克、冰岛、以色列、墨西哥、尼日利亚、圣卢西亚、南非和南斯拉夫的作家仅有一人获奖。
迄今为止,有两位作家拒绝受奖,一位是1958年的苏联诗人帕斯捷尔纳克,另一位是1964年的法国剧作家萨特。
据认为,由于对授奖人选经常出现争议,所以,有时就根据机会均等原则和政治等利益来裁定,所以,不是所有该得的都能得,而不该得的都不得,如才华横溢的大文豪豪尔赫·路易斯·博尔赫斯就一直同此奖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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