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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的捷克农业(上)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5-10-17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改革中的捷克农业(上) 【本报布拉格10月16日电】(记者孙希有)1989年以来,随着政治制度的转变,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捷克共和国的农业生产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主'...

改革中的捷克农业(上)


【本报布拉格10月16日电】(记者孙希有)1989年以来,随着政治制度的转变,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捷克共和国的农业生产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所有制的彻底转换,二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市场,在市场经济中自谋出路和发展。农业所有制的变化
1989年之前,捷克的农业就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业大生产已基本赶上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水平,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化肥化和科学种植。在捷共提出的实现粮食自给的口号下,自80年代开始加大对农业的投资。捷每年用于农业的投资达200—250亿克朗,约占国家投资总额的14%。农业产值在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中占9.1%。1989年,捷克人均占有粮食800公斤,人均消费肉86公斤,奶和奶制品250公斤。基本上实现了粮食和食品的自给。在此期间,消灭了城乡差别。
1989年之后,现政府实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改革中,现政府也完全改变了过去的农业政策,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农场强行改造,变成以私人经济为基础的、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的农业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将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推向市场。目前,捷克农村共有四种组织形式:1、个体农民,2、新的农业合作社,3、农业股份公司,4、承包或租赁原国营农场。
个体农民发展很快。1989年,捷全国共有个体农民3200人,1994年底达到6万多人。个体农民经营的土地由1989年的近1.3万公顷发展到99.3万公顷。个体农民经营的土地面积占全国可耕地面积的23.2%。在私人经营中,个体农民56%的人获利,44%的人亏损。
农业合作社是原农业生产合作社解体后新成立的农业组织。人们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土地、资产、动产或不动产入股,然后根据股份和效益进行工资分配。原国营农场私有化后组建成新的农业有限股份公司。极少数国营农场为私人租赁。目前,捷全国共有法人农业单位2767个,经营着314万公顷的农业土地,约占农业土地的73.4%。
目前,国有农业土地仅占农业土地面积的3%。政府不久前作出决定,拿出50万公顷的国有土地公开出售。进一步加强农业土地的私有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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