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标题

亚洲的妇女们(三)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5-10-0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亚洲的妇女们(三) 韩国: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 韩国大企业去年录用女职工时,在向各个高中寄去的推荐表中,不仅写明了成绩标准,还写明了要求长相的招募条件:'...

亚洲的妇女们(三)


韩国: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
韩国大企业去年录用女职工时,在向各个高中寄去的推荐表中,不仅写明了成绩标准,还写明了要求长相的招募条件:“身高在160厘米以上,体重在50公斤左右,姿容端庄秀丽。”
自1987年以来一直从事维护妇女权利运动的韩国妇女团体联合会代表李美卿说:“真是笑话,成绩好却不能被录用。难怪在招聘考试前,有不少女学生利用暑假作整容手术。”女学生们失望地说:“真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在学校学习?”了解到女学生们的这种苦衷后,韩国妇女联合会会员向地方法院告了银行、贸易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等44家大公司的状。告这些公司以身体条件录用职员违反了男女雇用平等法。
韩国社会和那些受儒教传统束缚的许多亚洲国家一样,“男尊女卑”的意识根深蒂固。韩国自70年代以来取得了被称为“汉江的奇迹”的经济发展,成为世界第十一大经济大国。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妇女走上社会,从而使社会产生了矛盾。
据韩国政府统计,到1993年为止,韩国参加经济活动的15岁以上女性人口占妇女总人口的47.2%,比1965年时增加了10个百分点。这个比例虽低于美国(56%),却高于法国(46.6%)。
韩国自1987年发表民主化宣言以来,始终注意和制定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如男女雇用平等法、幼儿教育法等。李代表认为,结婚之后被家务劳动拖累的妇女在参加工作之后觉醒了。她还认为:“能在多大程度上把女性的呼声反映到社会中来,是决定韩国社会未来的关键。”(三)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