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死刑与犯罪
【法国《青年非洲》周刊文章】题:美国的死刑与犯罪
在美国,暴力的泛滥成了引起人们恐慌的首要因素。据美国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1995年8月的一个报告称,现在在美国每两分钟就有一件轻罪事件发生,每7分钟就有一件暴力犯罪活动(谋杀、携械侵犯、强奸、暴力抢劫等)发生。
当人们仔细看看那些材料时就会发现,上升得最快的还是那些流血犯罪活动,犯罪的年龄则越来越小(平均犯罪年龄为27岁)。城市团伙进行的谋杀活动越来越多,而在这些犯罪活动中手枪或其它各种枪支几乎完全取代了原来的白刃。这最后一点是最使美国老百姓感到害怕的。“每个人都担心被抢劫、被强奸或被那些腰上别着一把手枪在大街上到处闲逛的无所事事的年轻人杀死”,一位观察家这样说。问题的症结就在于美国“允许每一个公民携带武器”。
面对这种情况,死刑便似乎永远成了一种无法放弃的惩治手段。在美国,死刑早在200年前就经常被采用。到了19世纪,有一些州如密执安州、威斯康星州、缅因州等取消了死刑。但全国并没有都跟着走,有的州曾一度宣布取消死刑,但后来很快又恢复了。还有的州在尝试采用新的“技术”来执行死刑,例如,纽约州在1890年第一次采用了电椅,俄亥俄州和肯塔基州也紧跟而上。1921年,内华达州第一次使用了煤气室。美国是一个联邦体制的国家,每一个州都有自行制定这方面的法律的权力。
1972年是一个转折。在自1967年以来一直没有宣判过死刑的情况下,美国最高法院在1972年7月29日决定在全国暂时停止所有死刑。这种暂停也只维持了不到4年的时间。当每年都有一些国家开始禁止死刑的时候,美国却在1977年又恢复了死刑。尔后,被处死刑的人便越来越多:1981年1个,1983年5个,1984年21个,1987年25个,1993年38个。
现在,美国39个州有死刑。大部分死刑都是在南方的一些州实施的。至于执行死刑的方法,最多的是注射致死药物和电椅,其次是煤气毒死,枪毙或吊死。得克萨斯州在实行死刑方面最为坚决,宣判得最多,执行得也最多,甚至对未成年人也判死刑。
有不少美国人并不反对死刑。“我们不是野蛮人,但应当让那些犯罪者懂得他们在这里不能无法无天”,芝加哥的达恩这样说,死亡使人感到恐惧。所以死刑便具有了威慑性。美国的每次民意测验都表明群众是赞成死刑的。
现在美国在押的犯人有100万,被判处死刑者约有3000多人。有些州长还在鼓吹要增加死刑。“1995年到7月底,已经处决了33个”,而与此同时,城市的犯罪率却并未因此而呈现任何下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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