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严重经济危机越公布发展家庭第二产业和私营企业规定
【法新社河内3月20日电】越南部长会议为克服越南严重的经济危机,通过了发展家庭第二产业和私营企业以弥补低工资收入的规定。越南地方报纸上周发表了由已故总理范雄3月9日签署的这两项规定的内容。
规定说,家庭第二产业只能由国营企业的雇员和合作社社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经营,从事家庭第二产业生产的只能是家庭成员——父母、丈夫或妻子、未成年子女。退休工人也可以经营家庭第二产业,但不能雇用家庭以外成员。从事工业生产、服务行业和运输的家庭第二产业不需得到批准,能与国营贸易公司签署合同。但是,家庭第二产业不得从事与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关的生产,其中包括武器、炸药、有毒化学品、鸦片等。此外,家庭第二产业还不得从事出版、印刷、黄金、钻石、宝石、烟酒、烟花爆竹生产。
越南部长会议有关私营企业的规定承认,私营企业长期生存下去是有益的,国家允许私营企业有财产、继承、合法收入的权利,并受到国家的保护。除国家雇员和合作社社员以外,一切公民都可以办私营企业,但需得到政府批准。私营企业可以是一户经营,也可以是两户联营,可以直接雇工,人数不得超过10名,工资由雇主和雇员自由决定。禁止家庭第二产业生产的产品规定也适用于私营企业。越南部长会议还鼓励私营企业与外国投资者办合资企业。
观察家们说,越南部长会议允许家庭从事第二产业生产和私人办企业的原因是,国营企业雇员和合作社社员的工资太低,只能维持一周多的生活需要,尤其是在北方。北方国营企业雇员的月工资为14美元左右,而在自由市场上一公斤肉的价格高达4.2美元,一公斤好大米的价格为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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