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强奸案在冲绳激起抗议浪潮
【日本《赤旗》报9月20日文章】题:冲绳抗议美军士兵强奸少女
本月4日发生在冲绳本岛北部的三名美军士兵强奸一名小学女生事件,暴露了美军士兵野蛮而恶劣的犯罪行径,县民义愤填膺,纷纷表示抗议。那霸等地议会相继通过抗议决议
冲绳县议会19日召开临时会议,通过了抗议决议,派代表向日美政府和美军提出抗议。那霸、浦添和具志川等市议会也相继通过了抗议决议。另外,各政党、教育、妇女和人权等有关团体还举行抗议活动,发表抗议声明。
这一事件发生在4日晚上8点左右,驻冲绳的三名美军士兵把买了文具回家的一名小学生强行推入汽车,用胶带蒙住她的眼睛和堵住她的嘴,捆绑起手脚,带到一公里开外的地方,然后在车里轮奸了她。
在受害者报警后,冲绳县警察要求美军进行搜查,美军基地汽车租赁店老板出来作证,三名士兵也供认不讳。于是,警察手持逮捕证,要求美军引渡犯人,但美军根据地位协定予以拒绝。警察8日公布了此事,事件真相大白。不平等的美军地位协定
美军地位协定第17条规定,美军士兵犯了罪,嫌疑犯由美国拘留时,在日本国提起公诉之前,继续由美国拘留。因此,曾经有过美军士兵犯罪后逃回基地,然后送回美国,就这样不了了之的情况。
冲绳律师协会13日发表声明,严厉抨击说:“这条规定驻日美军、文职人员和家属在日本国犯罪的司法权(逮捕、搜查、拘留嫌疑犯和审判权)的内容有限制我国主权的部分,极不平等。”
从冲绳回归日本后不久起,这一条就一直是个问题。1992年3月和1993年7月,美军拒绝引渡的抢劫伤害和强奸妇女的嫌疑犯逃回了美国。美军虽然口头上说“正在拘留之中”,但允许他们在基地内“自由活动”。人权和生命受到威胁
在美军全面占领下的冲绳,美军士兵犯罪后逃回基地,就可以不了了之,即使受到审判,最后也判为无罪释放。1955年,美军一名士兵强奸并杀害六岁的小女孩,虽然在县民的愤怒下被判处死刑,但不清楚是否执行了。1956年,开枪打死一名收废铁妇女的美军士兵说什么“误以为是野猪”,结果被判无罪,相反日本妇女却背上了盗窃的污名。
1963年,美军一名士兵开大拖车压死在绿灯亮时过人行横道的中学生,他说“因逆光没有看清是绿灯”,于是被判无罪。1970年,美军开快车压死一名主妇,陪审员投票表决无罪。
关于这次事件,县民认为“美军占领意识暴露无遗”的呼声非常强烈,原因是不能不使人想起美军占领下的痛苦经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县民强烈要求回归祖国,理由之一是人权在日本国宪法下受到保障。然而,在日美安全条约和美军基地存在的情况下,县民的人权、生命和安全经常面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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