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如何稳定蔬菜价格(上)
蔬菜作为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商品,关系到市场价格的稳定,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各国行政当局都不能不给予重视。为了稳定蔬菜价格,从而稳定食品和整个物价水平,日本政府从60年代起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在蔬菜的生产和流通环节采取相应对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以“三指定”为主要内容的蔬菜生产体系
1965年,日本蔬菜价格比上年上涨14%,带动消费价格指数上涨7.6%,成为日本战后物价较高的一年。1966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以“三指定”为主要内容的《蔬菜生产上市安定法》。一是“指定蔬菜”。对于消费量很大,在居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蔬菜品种,由中央政府公布其为“指定蔬菜”。经多次调整,目前“指定蔬菜”有14个品种,分别为:洋白菜、萝卜、白菜、洋葱、西红柿、黄瓜、大葱、茄子、土豆、胡萝卜、柿子椒、菠菜、生菜、山芋。这几种蔬菜的消费量占全部蔬菜消费的70%左右。其中,对消费量特别大的洋白菜、洋葱、秋冬萝卜、秋冬白菜等4种菜,又规定为“重要指定蔬菜”。二是“指定消费地”。对蔬菜的主要消费地区,由中央政府规定为“指定消费地”。其主要确定标准为:20万人口以上的市、县政府所在城市,设有中央或地方批发市场等。三是“指定产地”。为了稳定地向消费者提供蔬菜,日本政府把一些符合条件的蔬菜生产地区,规定为“指定产地”,并从资金等方面进行扶持,提高生产的现代化、集约化程度。
这种“三指定”的做法,使蔬菜品种、种植面积、上市地点等方面都有了切实保证,从而有效地保障了蔬菜的均衡供给。
二、以“稳定蔬菜供给基金”为后盾的价格调控体系
1976年,日本政府建立了“稳定蔬菜供给基金”,并相应修订了10年前颁布的《蔬菜生产上市安定法》。以这项基金为后盾,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调控办法,力求通过均衡上市保持蔬菜价格的稳定。具体做法有:
1、由于上市数量增加导致莱价严重下跌时,对生产者进行补贴。
法令规定,“指定产地”种植的“指定蔬菜”,其中委托农协等集货上市团体,到“指定消费地”批发市场销售的部分,如遇价格严重下跌,通过集货团体对生产者进行补贴。
补贴金的构成,一般“指定蔬菜”为生产者集货上市团体负担20%,道、府、县政府负担20%,中央政府负担60%;4种“重要指定蔬菜”,生产者集货上市团体负责17.5%,道、府、县政府负担17.5%,中央政府负担65%。
2、为防止因蔬菜供不应求导致价格过度上涨,有计划地进行短期储备,并适当扩大种植面积。
日本的东京、名古屋、大阪、福冈四大消费地区,为了避免因蔬菜短缺造成价格过高,采取的对策是:对洋葱等耐贮藏的“重要指定蔬菜”,动用稳定基金多收购一些,如国内产量不够,适当进口补充,存放在消费地区储藏。一旦价格上涨,及时在批发市场中抛售,平抑物价。
对洋白菜等“重要指定蔬菜”,在四大消费地区附近,选择条件具备的后备产地,同当地农协签定合同,收获后动用稳定基金收购,运入消费地区储存。待价格高涨后,在批发市场抛售。
为防止台风等自然灾害对蔬菜生产的影响,每年都要动用稳定基金,同生产菜苗的农协组织签订合同。发生灾害后,及时向受灾地区生产者出售,迅速恢复生产。
3、除上述两项主要事业外,日本的“稳定蔬菜供给基金”使用范围还包括:资助生产者在产地兴建蔬菜加工、储藏、预冷设施,实现规格化上市和均衡上市;在电台、电视台建立专门栏目,不间断地发布各地批发市场的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有利于改善蔬菜生产、销售状况的措施。(上)(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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