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沿岸国家海洋法会议闭幕通过了《圣多明各宣言》
【合众国际社圣多明各六月九日电】多米尼加外长贝尔赫斯今晚正式主持加勒比地区国家海洋问题专门会议的闭幕式。
据多米尼加外长在国民议会大厦举行的闭幕式上发表的讲话中所说,这次会议将是最后“作出关于海洋法的一项明确政策”的会议,“这个政策将使海洋法方面的问题明确起来”。
在闭幕会上,各代表团团长签署了《圣多明各宣言》,宣言包括了这九天的商谈中所通过的各项决议。
参加签字的有:墨西哥、多米尼加共和国、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尼加拉瓜、洪都拉斯、委内瑞拉、哥伦比亚、海地、巴巴多斯和特立尼达一多巴哥。
圭亚那、牙买加、萨尔瓦多和巴拿马没有在宣言上签字。
贝尔赫斯说,多米尼加外交部将负责组织拉美会议,为参加定于一九七三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世界海洋问题会议作准备。
【美联社圣多明各六月九日电】加勒比国家第一次海洋问题专门会议通过的《圣多明各宣言》,全文如下(本刊作了删节):
加勒比国家海洋问题专门会议……
考虑到可更新和不可更新的海洋资源有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生活水平,促进和加速它们的进步,
考虑到这些资源不是无穷无尽的,由于不合理的开采和污染,即使生物也会减少甚至绝种,
考虑到海洋法应当与各个国家和国际大家庭的需要和利益协调一致,
考虑到国际合作对于保护海洋环境及其更好的利用是必不可少的,
考虑到鉴于圣多明各是美洲文明的起点和一九五六年在拉丁美洲召开的第一次海洋法会议的所在地,因此在该城市宣布推动海洋法不断发展的新原则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特发表原则宣言如下:
领海1、一个国家的主权,除了其领土和内河内湖之外,一直延伸到邻接其海岸的名为领海的海域,包括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2、这种海域的宽度及其划定方法应当通过首先是世界范围的国际协定来决定。与此同时,各国有权确定从实用基准线开始算起的十二涅的领海宽度。
3、根据国际法,任何一个沿海国家或无海岸国家的船只有权在不造成危害的情况下通过这种区域。承袭海1、沿海国家对邻接自己领海的名为承袭海的区域内的海底、海床和底土中的可更新和不可更新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
2、沿海国家有义务促进和有权安排在承袭海上的科学研究,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海洋环境的污染和保障其对资源的主权。
3、承袭海的宽度应首先由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协定来确定。承袭海宽度和领海宽度要考虑地理条件,两者合计不应超过二百涅。
4、两国或两国以上相互之间划分这一海域的范围,应根据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和平方式进行。
5、各沿海国家或无海岸国家的船只和飞机有权在承袭海内自由航行和飞行,除沿海国家对承袭海行使权利所加的限制外无其他限制,而且在这种唯一限制的条件下还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大陆架1、沿岸国家对大陆架行使勘察和开发那里拥有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2、大陆架包括与海岸相连的水下地区的海床和底土,但是其范围超出领海界限以外,到二百公尺深度处为止,或者可以超过这一深度界限,到达可以开发这一地区自然资源的深度为止。
3、此外,参加此次会议的国家表示赞成由拉美各国代表团在联合国海底委员会里提出,研究参照大陆突起部的外缘确定大陆架的明确界限是否合宜和适时的问题。
4、对承袭海范围内的大陆架将执行有关承袭海规定的法权。对超出承袭海范围的大陆架,将执行国际法有关大陆架规定。国际海底1、根据联合国大会在一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的2749《XXV)号决议中所通过的宣言,在承袭海之外和承袭海范围外的大陆架之外的海底及其资源,都是人类共同的财富。
2、这个区域将受国际协议确立的制度管辖,应该设立一个有权力的国际当局来负责在这一区域内进行各种活动,主要是勘察、开发、保护海洋环境和科学研究,由它自己或第三方来这样做,这一切均应按共同协议确立的方式和条件来进行。
公海在承袭海范围以外的海域是国际区域,称为公海,在那里可以自由航行,飞行,敷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在这个地区的捕鱼自由不应是无限制的,不应滥用这一自由,而应该受到适当的国际管制,最好是全世界范围的得到普遍同意的管制。海水污染问题1、各国有义务防止其管辖区内外海洋和海底的污染。
2、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如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应对此负有国际责任。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项国际协议(最好是世界范围内的)是可取的。地区合作问题1、认为本地区各国有必要联合努力,并就加勒比海的特殊问题,主要是与科学研究、海洋环境污染、海洋资源的防护、考查以及开发等有关的问题采取共同的政策。
2、决定不时举行政府高级官员的会议,可能的话应每年举行一次,以便就海洋问题的各个方面协调一致各国的努力和政策,目的是为了保障本区域各国人民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海洋资源。
3、第一次会议可以本次会议的任何一个与会国召集。
最后,重申拉丁美洲各国一贯积极维护的和平和尊重国际法的主张。本文件所包含的原则,正是需要本着这种和谐,团结和加强泛美准则的精神予以实现。
本宣言定名为圣多明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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