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严惩经济犯罪行为
【德国《商报》7月14—15日合刊文章】题:法院以贿赂罪严厉惩处背信弃义行为
贿赂、伪造证件和背信弃义是犯罪行为。最近,斯图加特州法院判处格平格尔·贝利诺公司前经理沃尔夫冈·格赖纳5年零3个月的监禁。对格赖纳提出的指控说,从1991年到1993年,格赖纳以非法手段获取和利用了托管局在哈雷的地皮和公司。判决书说,他共行贿5次,总金额达520万马克。格赖纳还伪造现款支付通知单,将200万马克转入他自己的账户。他3次滥用公司资金,把总额达2000万马克的资金用来整顿其处于困境的贝利诺公司。
对处理经济犯罪行为颇有经验的法兰克福(美因河)检察院发言人约布·蒂尔曼说,贿赂和欺骗行为“相当普遍”。他认为量刑过轻是导致这种违法行为泛滥的原因。
蒂尔曼认为,私人企业迄今很少发生贪污受贿丑闻,这是因为只有违反合同的不法行为才受到法律追究。这位检察官证实,由于为获得官方订货而犯法,并因此造成的损失每年达100亿马克。仅去年一年,经济犯罪案就达62037起,比1993年多34.7%。联邦各地的检察院需立案侦查的属于官方丑闻的案件越来越多。黑森州据法兰克福主管部门说,目前有两起较大的建筑业违法案。一些私营建筑公司向这个美因河畔大都会和达姆施塔特市建筑局工作人员行贿。另外,一些在陶努斯山地区工作的市(镇)长还受到立案侦查。他们在分配计划和建筑任务时得到了赠款。巴伐利亚州今年3月,慕尼黑发生一起腐败丑闻。这是战后最大的丑闻之一。西门子公司的9名经理因行贿而被判处徒刑。据对这家电子康采恩9名职员的调查证实,他们通过一名中间人给了该市的一些公务员许多钱,从他们手里获得了一些关于建设一个市大型污水净化场出价者的秘密名单,从而使西门子公司获得了这些业务。巴登—符滕堡州于尔根·希彭斯蒂尔—伊姆豪森是前伊姆豪森化学公司的经理。他由于违反对外经济法和偷税漏税而于1990年6月27日被曼海姆地方法院判处5年监禁。斯图加特标准电气公司前董事长赫尔穆特·洛尔事件在全国已臭名远扬。1991年5月21日,他由于行骗罪、背信弃义罪和偷税漏税罪而被斯图加特州地方法院判处3年监禁。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州1992年3月,克虏伯钢铁公司前董事长阿尔方斯·格德被波鸿地方法院判处7年零6个月的监禁。法院证实,这位当年62岁的前经理使这家钢铁公司亏损了1600万马克。汉堡州卡斯滕·博多·冯·维尔泽贝是1992年倒闭的汉堡一家公司的前董事长。他因背信弃义而使公司蒙受损失,在苏黎世被捕。他从公司提取了大笔款项,导致了公司破产。据报道,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达2—3亿马克之巨。柏林州联邦共和国东部的检察院受理的行贿受贿案、欺骗案和背信弃义案越来越多。这同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企业私有化有着内在联系。例如,罗斯托克检察院目前正在审查汉堡商人克里斯蒂安·特森费尔茨的案件。他从托管局获得了15家东德建筑公司。对这个商人立案侦查的理由是,他只是想暂时维持这些企业,以便在这些企业没有利用价值时将它们脱手。1994年初,柏林州法院还判处不来梅人诺塔汉斯—于尔根监禁2年的徒刑,罪名是背信弃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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