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拟实行新公务员休假制度
【《日本经济新闻》7月29日文章】题:日本研究实施新的国家公务员休假制度
人事院已经着手研究实施新的国家公务员休假制度。这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一、新设每两三年一周左右的“休养假”二、设立以参加志愿活动为目的的休假制度;三、延长夏季休假时间。
人事院计划今年内确定新制度的内容,争取于1996年度实施参加志愿活动的休假,1997年度实施“休养假”和延长夏季休假。
关于国家公务员的休假和工作时间,1994年6月制定的《工作时间法》规定,一般职员一周工作40小时,一个月休息8天,年度有薪休假20天。然而,年度休假的实际天数平均只有9至11天。人事院基于这种现状,考虑“休养假”一律不规定天数,以难以休年度假的人为对象,采取优待措施。夏季休假打算由现在的3天增加到5天。
“休养假”虽然80年代末在民间企业普及,但在泡沫经济崩溃后实施的企业没有增加。民间企业夏季休假的平均天数正在呈减少趋势,泡沫经济崩溃前是4.2天。由于政府内部的慎重观点根深蒂固,人事院将在充分观察舆论动向的基础上,研究分阶段实施。
另外,志愿休假以今年一月的阪神大地震为契机,民间企业的实施比率增加了,20%500人以上的企业已经付诸实施。人事院打算加紧工作,争取于本年度内制定法律。但是,人事院考虑附加这样的条件:“休假后必须提交参加志愿活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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