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德《斯图加特日报》报道:中国正在讨论为私营企业制订法律
【西德《斯图加特日报》3月3日文章】题:中国还缺乏私营经济的基础(记者约尼·埃林发自北京)
8年来中国的私营企业在发展。然而,企业家们是在不稳定的基础上活动。还仍然缺乏法律基础。然而这种情况据说要改变:政治机构在讨论有关私人企业的定义以及保护产权的规定。
这个新的法律应该使中国的私营企业从它迄今为止的、作为国营企业的补充的角色,上升为混合经济体制中的一个合法部分。计划制订的法律的核心是:应该对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一视同仁,几乎所有部门都应该为私人工商业敞开大门以及取消对雇用职工人数的限制。订合同的能力、产权和继承权以及其他的经济权利和义务也同样应该得到保证。这个打算制订的、还未形成草案的法律,将有意识地不主张建立主管私营企业的上级行政部门,而是用法律和经济的综合措施进行引导。
早就是为中国的私营企业制订法律规定的时候了,在中国的改革进程中私人经济发展自1979年以来越来越迅速。经过艰苦的、多年的斗争,中国的立法机构现在完成了对企业法的第16次修改。这个在政治上一直是有争议的法律,将成为进一步建立法律的框架结构(这个结构也将把私营经济包括在内)的一个重要前提。无论是国营经济还是私营经济都还远远走在实际的立法工作的前面。在法律上重新作出规定之前,1981年国务院公布的如下命令从理论上说对私人企业是适用的,即私人企业不能雇用7个以上的工人。然而从那以后国家并没有坚持这种最高限额,而是对现实采取容忍态度。在党的13大上,私营经济在政治上得到进一步的承认。主张迅速扩大中国私营经济的人,除了提出竞争机制和改善供应这两条理由外,主要谈到了私营经济可以吸收城市里的剩余劳动力。尤其是农村的私营经济具有战略意义。持反对态度的人除了抱怨出现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外,还抱怨有剥削现象、雇用童工和经济犯罪行为。由于中国经济改革进程越来越快和同时出现了新的问题,现在对工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要求它们设法实现社会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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