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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利钦签署俄联邦公务员法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5-08-0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叶利钦签署俄联邦公务员法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8月1日电】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7月31日签署了“俄联邦国家公务原则”法。该法确定了俄联邦国家机关的法'...

叶利钦签署俄联邦公务员法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8月1日电】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7月31日签署了“俄联邦国家公务原则”法。该法确定了俄联邦国家机关的法律基础和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按照俄联邦法律规定的制度履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职责,由联邦预算或相应的联邦主体预算支付工资的俄罗斯公民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职划分为“甲”、“乙”、“丙”3类。
根据法律,国家公务员将通过考试或鉴定评定等级。法律规定建立统一的国家公务人事制度,称作国家公务员名录。国家公务员应每年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属于个人的收入和财产。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无权从事第二份有偿工作,但从事教育、科研和其他创作性工作以及担任俄联邦和俄联邦主体代表机构及地方自治代表机构的代表不在此列。公务员无权亲自或通过委托人从事经营性活动,无权在国家机关内充当第三者的委托人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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