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实施不动产实名制
【《韩国日报》6月30日文章】题:韩国将开始实行不动产实名制(记者
李成铁)
继金融实名制以后,韩国又从7月1日开始施行第二个实名制——不动产实名制。不愿意暴露财产、为了偷税漏税而假借别人名义拥有土地、住宅和建筑物等不动产的人再也无法假借别人的名义了。不动产交易将增加透明度,限制过多拥有土地的做法将得以实现。
此次出台的“对不动产实际行使权力者进行名义登记的法律”的原则是“只能用实际所有者名字登记”。不动产实际拥有者为达到不公开财产和偷税漏税目的而借用别人名义进行所有权登记的做法原则上行不通了。所有权只有在登记以后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应,因此借用别人名义进行登记本身就被禁止,以这种“名义信托”形式进行的不动产所有权转让也是无效的。
因此,今后将无法用别人名义购买和拥有不动产,已经使用别人名义拥有土地的人,其“既得权”也不受保护,必须在实名转换义务期限一年之内转换成自己的名字。
此外,如果被发现在7月1日以后进行名义信托行为,借用别人名义和出借名义的人都要受到拘留和罚款等刑事处罚。为他人联系提供名义的不动产中介者和像土地商人那样帮助或者教唆进行名义信托的人都将成为刑事处罚的对象。不动产如果从取得的当天起三年以上不进行登记,也同样被认为是名义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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