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实行职工公积金制度
【本报吉隆坡7月18日电】(记者丁宝忠钱桂兰)很多人知道新加坡是公积金管理成功的国家之一,但却不了解这样一个事实:早在新加坡于1965年同马来西亚“分家”之前,马来西亚就于1951年实行雇员公积金制,成为英国殖民地中实行最早的国家,目的旨在缺乏养老金的情况下为外籍劳工设立私营劳保基金。
44年来,雇员公积金仍只涵盖私人企业雇员。在当今的马来西亚,只有为政府公务员所设的养老金、为军人所设的退伍基金,不过后者同雇员公积金相比,数额小巫见大巫。
截至1994年底,马来西亚雇员公积金局的基金总额已达330亿美元,成为该国资金最雄厚的金融机构。有人说,它是一座用现金堆砌起来的金库。实践证明,它在减少市场压力、提供社会保障、拓展融资渠道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强制储蓄晚年得益
马来西亚于1951年为雇员公积金立法。后来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该法续作修订。公积金实际上由雇主和雇员同时交纳,记入雇员户头。从1952年到1975年,公积金交纳额占雇员工资的10%,雇主、雇员均摊。此后逐渐增加到工资的13%和20%,自1993年至今,又增加到工资的22%,其中雇主交12%,雇员10%。也就是说,当一名雇主同雇员签订雇佣合同时,除纸面上的工资数外,雇主心里还有一本多付12%的帐。每月发工资的时候,这笔钱已经扣去,转到公积金局雇员名下。
截至1994年,公积金持有者的队伍已达728万人,包括雇主二三十万人。全国就业人数的3/4加入了这一计划。随着就业人数增加、工资提高,公积金交纳额也逐年上升,1994年全年交纳额约为35亿美元。
广大就业者按月将其工资收入二成以上纳入长期储蓄,以8%的花红年息(银行存款为6%左右)为其保值而不去仓促消费,是马来西亚能保持占国民生产总值34%的储蓄率、使通膨连续7年控制在5%以下的一个重要保证。实现养老居住医疗的目标
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养老,但是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它的提款规定逐渐放宽。1995年财政预算案规定,每位公积金持有人列有3个户头:养老户头占总存款额的60%,作为男55岁、女50岁退休后养老之用。这笔钱可以一次提取,也可以分期提取。房屋户头占总存款额的30%,作为购买或修建住房用,并且在50岁前另有2次提款还屋债的机会。医疗户头占总存款的10%,作持款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医治心脏病、肾病及癌症等严重疾病之用,由公积金局向医疗机构直接支付。此外,持有人如有残障、死亡或移居国外,公积金局也有合情合理的提款规定。
马来西亚相当多的就业者退休后以公积金作为自己和家庭唯一或主要的生活来源。国家调动雇主和雇员两方面的资源作为劳动者养老、居住、医疗的财政支持,政府则主要扮演中间人和管理者的角色。这种甩掉国家包袱、以民养民的社会保障手段,在马来西亚行之有效。金库增值公积金取之于民,同时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金融资本。把钱用在急需和该用之处,令其增值、利国利民,成为公积金局的重要课题。1951年公积金法规定,公积金的70%须用于购买公债。80年代以前公积金的90%是以公债的形式存在,年息仅为2.5%。10年来,马来西亚大力推行政府企业私营化,以公债融资数额减少,从1991年起允许以公积金购买更多的非政府债券。目前有几十亿美元的公积金以8%—10.25%的年息借贷给机场、电站等基础设施项目。1994年公积金的投资比例如下:购买公债48.7%;短期货币市场26.37%;购买私营机构债券及贷款14.61%,参与股份10.23%,房地产0.09%。
为了活跃本地股市,副总理兼财长安瓦尔最近宣布,政府允许公积金局将投资股市的公积金限额由9%提升到15%(即50亿美元左右)。个人公积金持有者也可将2万美元以上部份提出20%按政府指定的范围购买股票或证券。
数据显示,半数的公积金持有人都在此列。当然公积金局的大宗投资股项主要是那些有政府背景的蓝筹股,以保障工薪族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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