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通过“总统选罢法”
【台湾《联合报》7月21日报道】题:总统选罢法完成三读表决393次(记者何振忠、尹乃馨、陆倩瑶)
经过7天的鏖战,立法院昨天在连续26个小时的开会表决后,完成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的三读立法程序,为明年的中华民国首度总统民选奠定法源基础;立法过程也建立了立法院新的立法模式,同时创下多项议事新纪录。
立法院院会自7月10日开始进入总统副总统选罢法草案的广泛讨论,接下来即以6天的院会逐条表决,累计二三读通过该法107条条文共表决了393次,到昨天上午11时50分完成立法,写下立法院空前纪录。
此外,将5天会议视为一次院会,以及自前天上午10时到昨天上午12时连续26个小时的开会时间,也都开创立法院新猷。
由于在野党对自行参选人自办连署和电视辩论会的坚持,一开始即锁定“焦土策略”杯葛全部法案,迫使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必须在朝野党团边审边谈、不断表决下,依议事规则完成所有的立法程序。立委都为这场耐力战叫苦不已。
继前天表决通过自办连署和民办电视辩论的关键条文后,朝野党团便依各自立场展开一场马拉松式的持久战,不断循环“发言、停止讨论、表决、修正案表决、原草案表决”的程序。
国民党为了护送法案过关,在议场内必须随时维持50人以上,民进党则仅保留10人左右在场坐镇杯葛,新党则在拿到要求的条文后,在午夜时候暂时弃守。
已完成的总统副总统选罢法,主体除了依据国民党原拟的草案外,昨天也新增了一条候选人“安全维护条款”,明定国安局要负起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安全之实;此外,由于现任第八任总统、副总统是由国民大会依据民国36年公布的总统副总统选罢法所选出,新法则明定在该法施行后,第八任总统、副总统的选举、罢免事项仍适用旧法的有关规定,立法院并将在第九任总统产生后,废除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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