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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安局”要求修正通迅监察法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5-07-1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国安局”要求修正通迅监察法 【台湾《中央日报》7月12日报道】国家安全局、调查局等情治单位昨日在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员大会早餐会中,对两岸每日多达'...

台“国安局”要求修正通迅监察法


【台湾《中央日报》7月12日报道】国家安全局、调查局等情治单位昨日在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员大会早餐会中,对两岸每日多达数万通的电话通讯表示忧心。国安局长殷宗文表示,两岸往来日益频繁,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国安局有必要监察通讯,希望立院能尽速修正通讯监察法,授与国安局等情治单位合法监听两岸通讯的法源依据。同时,调查局也主张赋予有关单位对泄漏国家机密“未遂、预备或阴谋犯”的监听权,以深入搜集情报、确实掌握中共潜伏在台的情报。
有关监察通讯的方式,法务部主张以截收、监听、录影、录音、摄影等方式为之,至于窃听的范围则包括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境内的通讯、跨国境及境外的通讯,但情治人员在进行监察前,应获得检察总长或其授权的检查机关同意,始得核发监察书为之。
针对国家安全局局长殷宗文建议应将两岸通讯列入监察重点,朝野立委反应不一。中国国民党立院工作会主任廖福本说,相关单位应会小心去做;民进党及新党立委则认为恐有侵犯人权之虞且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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