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财政部”在计划草案中提出分三阶段开放两岸金融往来
【台湾《联合报》7月10日报道】财政部已提出“亚太区域金融中心执行计划”草案,送经建会,在两岸金融交流方面有重大突破。
财政部在开放两岸金融的作法上,分成三阶段:
一、近程,也就是一年内,(一)鼓励两岸业者间相互往访。(二)允许我国金融、证券机构以间接方式赴大陆设立不得经营业务的办事处,以增进了解大陆金融市场及台商于大陆营运情形。(三)准许台湾地区保险业同业公会直接赴大陆设立办事处。财政部指出,办事处不能经营业务,现阶段开放设立对我金融体系影响有限。
二、中程,也就是1997年以前,(一)在大陆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时,可考虑以个案审查方式,允许我银行以间接方式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二)配合国统纲领的进度,开放证券、保险业到大陆设分支机构。
财政部指出,大陆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是开放我银行到大陆设分支机构的先决条件。
三、远程,三到六年,即在进入公元2000年前,两岸金融可“直接”往来,亦可适用世界贸易组织权利义务关系,届时我应比较与香港、上海等金融中心的竞争优势,并考虑两岸经贸发展状况,订定我发展策略与作法。
财政部指出,随着我企业与大陆投资、贸易逐年增加,远程阶段的规划重点在于建立以大陆为我金融中心腹地,因此,必须重视如何与香港和上海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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