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妇女得天独厚
【法国《非洲杂志》月刊5月号文章】题:幸福平等的突尼斯妇女
在突尼斯,妇女对自己的境况比较满意。这样的情形在阿拉伯和穆斯林国家中并不多见。由于突尼斯具有改革和向现代意识开放的传统,突尼斯人把妇女解放当做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来抓。1956年8月13日,也就是国家宣布独立仅几个月的时候颁布的人权法宣告了歧视妇女、休妻、一夫多妻和幽禁妻子等陋习的结束。
人权法第18款规定,同时娶两个妻子要受到罚款和监禁的处罚。这个条款在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开创了一个先例,它使伊斯兰教规适应了现代生活的要求。该法律的第四款规定,婚姻应当在两个公证人(或一个身份登记处官员)面前和两个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登记完成。该法律第三款废除了包办婚姻制度。两厢情愿成为婚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本着同一精神,为了保证两个未来新人的决定自由和成熟,法定最低婚龄被限制在女17岁,男20岁。当人们了解到现今在世界许多地区还有一些十一、二岁的女孩子被早早打发出嫁,他们就会理解到突尼斯的人权法在突尼斯社会中引起的变革的深度。夫妻也有离婚权。但解除两人婚约的决定只能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由法官作出。
此外,1959年6月1日颁布的突尼斯宪法使妇女真正享有了公民的权利。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两性的平等。根据该宪法第27款的条文内容,妇女不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可以在各个立法和行政机构中担任公职。尽管众议院中妇女的比例仍比较小,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个比例一直在不断提高,从1959年的1.12%提高到1989年的4.26%。市议会中的妇女比例则从1957年的1.29%提高到1990年的14%。
在教育方面,在1991——1992年间,女子在小学的注册率达到94%,在大专院校的注册率达到40.5%。在医科院校,女性的比例甚至占到整个学生比例的50.5%。但妇女文盲率依然令人忧虑。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在各个年龄段的人中都有很多文盲。从全国的范围来讲,两个妇女中就有一个是文盲(农村妇女文盲率为66.1%,城市妇女文盲率为36.6%)。至于男人,三个中才有一个是文盲。
妇女占整个劳动力人口的20%。但在劳动妇女中有22%的人失业,而男人中的失业率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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