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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过去没有认罪感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5-06-18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本对过去没有认罪感 【香港《信报》6月13日文章】题:日本开始用法律开脱其侵略罪行(作者郑赤琰) 本来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所犯下的侵略罪行,在已被公认的'...

日本对过去没有认罪感


【香港《信报》6月13日文章】题:日本开始用法律开脱其侵略罪行(作者郑赤琰)
本来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所犯下的侵略罪行,在已被公认的国际公法中所界定的“侵略”战争,可以不必引起任何丝毫争议,便可作下判决的事。而犯此类侵略行动的德国也早已在“纽伦堡大审判”中被国际法庭裁决为“侵略”,其领袖也因为这“侵略”战争而以“战犯”的罪名被判死刑。同样,日本的“侵略”行动也在“东京大审判”中被国际法庭裁决为“侵略”,其领袖也同样因为这“侵略”战争而被判为“战犯”,虽然有不少“战犯”已先自行“剖腹”逃避罪责,但也有“战犯”被正刑。日本侵略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尽管日本天皇没像希特勒那样被判为“战犯”,但这不等于说因为没法裁定日本是否发动了“侵略”战争而得以逃脱罪名,更不能说成因日本天皇没被判成“战犯”而得以为日本开脱“侵略”战争的罪名。日本天皇之最终没被判成“战犯”,主要原因是日本在为他作出了“虽在皇位,不谋其事”的辩解,而这辩解最后得以被接受,除了道理上可以勉强过得去之外,最大原因是日本在战后受美国占领,而美国又急于要重建日本的政治安定以抗拒共产国际的威胁,而日本天皇存在的价值正可以扮演重大的安定角色,因此得以逃过“战犯”的罪责。但无论如何,“东京大审判”早已裁定日本是“侵略”战争的罪魁,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也是无可争辩的法律责任。从教科书着手混淆史实
可是,这50年来,日本不但在事实上不承认这是一场“侵略”战争,而且处处想法在历史的记录中,把这“侵略”事实加以混淆,甚至加以抹杀。最明显的例子是日本在编写教科书说到侵华事实时,不写“侵略”而写“进入”。而争论在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件中,日本朝野也力行淡化其事,说南京大屠杀无实证,几乎想把那么大的屠杀平民罪行以“无实证”的藉口从历史中淡化,甚至灭迹。这两个例子也只属千百个企图中的显著例子。而其中最大而显著的例子是,日本当政者从战后到现在都一直在此问题上不肯正式承认这是一场“侵略”战争,因此不肯承认罪过,既自觉没罪,也就毋须“道歉”。尽管近年来有些日本领袖开始觉得必须正视此历史事实,而且也准备正式加以肯定这个“侵略”的历史事实,可是他们的行动仍未取得整体认可之前,日本朝野竟因这些人的“务实”态度而跳出来反对,坚持不承认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侵略”史实。结果,在日本的记录中,造成了一个更全面的记录,那便是就日本存在的争辩中,这场战争是否“侵略”也就成为有争议的问题了。
就史实的记录来说,日本这一招,确是高招。因为无论如何,近几年来的争论,再加上过去日本政府本身的记录一片空白,没作任何官方文件的正式记录这是一场“侵略”战争。于是流传下去的历史记录,日子久了,就变成了没有“侵略”的历史,或是极有争议性的历史。为侵略战争作法律开脱
日本在历史记录上出此高招,而在法律记录上,日本也趁着纪念二次世界大战结束50周年的“不战决议案”的机会,来一个法律翻案的动作,为日本被判作“战犯”的法理进行翻案,也即企图为日本的“侵略”战争从法律上开脱责任。
尽管日本的做法还不那么明目张胆,但其为日本“侵略”战争从法律上开脱罪名,已是昭然若揭。而且这做法也显得非常高明,诚如其在历史记录工作中的高招一样,此次日本一旦成功在国会通过“不战决议案”,而最终成为法律文件后,文内所涉及的措词用字一旦明显写下了可以被解释为非“侵略”的条文,则势必定下了法律的条文,在日本国内否定“东京大审判”的“侵略”战争的法律裁判。因而所有“东京大审判”的罪责也被当作是强国加诸日本的罪名,日本本身并不认同。当然,日本这一着自会引起各国的抗议与攻击,可是日本也可因此而反击抗辩,正如他们一再在混淆“侵略”的历史记录一样,最后,“东京大审判”不可能再开庭,日本朝野也就大可配合外国的大反对,彼此一来一往,把问题愈扯愈远,日本大有机会把法律的文字游戏玩到玄之又玄,最后变成无法界定的条文。
这样的文字游戏显然已在日本执政联盟的各政党之间展开,大家都为“不战决议案”条文中的文字措词争个不休,其中争议得最剧烈而又未能轻易妥协的文字是“道歉”与“懊悔”,结果据报道,由于自民党保守派坚持不承认日本犯下“侵略”罪行,因此大家只好妥协,用“懊悔”取代“道歉”,也因此认定了日本的战争行为不是“侵略”。
尤有甚者,日本在这“不战决议案”中,把日本侵略他国的行动等同于西方的攫取殖民地行动。这一着更是高招,因为西方殖民主义者在外攫取殖民地的过程中,虽然也属“侵略”行动,但由于西方列强彼此包庇共同罪行的情况下,因此在国际法发展的过程中,没明显把抢掠占据殖民地的行动列为“侵略”行为。
事实上,国际公法对于殖民主义者的行为与侵略者的战争行为已有明显的界别。可是日本在其“不战决议案”条文中把“东京大审判”所裁判的日本“侵略”罪行故意等同于殖民主义者的行为,这显然想藉此为日本的罪行开脱。
由此可见,日本不但不为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感到任何歉意,更莫说有什么罪恶感。而且还准备在法律上开脱其原被“东京大审判”所裁定的罪名。此关一破,日本岂不是大可重操故技,视侵略为非侵略?视战争为非战争?侵占他国只是“进入”,杀害他人只是“科学研究”?
如果他国如此对待日本,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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