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交通部”研究两岸通航方案拟分三阶段逐步实现两岸空运直航
【台湾《中国时报》5月30日报道】交通部研拟的“两岸通航(空运)准备工作方案”29日定案,未来两岸通航将采三阶段渐进模式,第一阶段两岸航空业者联运,第二阶段是经第三地的间接直航,最后阶段则是全面直航;方案指出,为配合发展台湾成为亚太空运中心的政策,两岸通航的时机最好是1997年前。
在“两岸通航准备工作方案”中,交通部明确订定两岸航线是“特殊航线”,只能由两岸的航空公司,以自有或租赁本国籍或外国籍航空器经营两岸航线,不准外国籍航空公司参与营运。
另外,交通部也根据国内业者意见,以及搜集大陆各机场吞吐量和航站设施资料,在“两岸通航准备工作方案”中,完成最佳航点的规划,大陆榜上有名的航点包括:上海、北京、厦门、广州、深圳、南京、成都、武汉等八个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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