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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西柏林问题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1-11-0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资料:西柏林问题 西柏林是柏林的一部分,位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领土上。西柏林的面积为四百七十九平方公里,人口约二百一十四万人。 一九四五年,希特勒德国'...

资料:西柏林问题


西柏林是柏林的一部分,位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领土上。西柏林的面积为四百七十九平方公里,人口约二百一十四万人。
一九四五年,希特勒德国投降,苏、美、英、法四国分区占领德国,同时也分区占领柏林。在占领初期,柏林有着统一的反法西斯政府。一九四七年到一九四八年间,西方三国非法合并占领区(柏林西部),成立了所谓“三联占区”。一九四九年十二月西方三国又片面地在西柏林举行市议会“选举”,组成西柏林市政府,从而使柏林分裂为东、西柏林。
现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以及苏联关于西柏林问题的主张摘录于后,以便大家了解苏修领导集团是怎样拿原则作交易、背叛自己原来的立场和怎样出卖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主权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认为整个柏林属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主权范围
一九五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当时的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乌布利希在柏林对选民讲话时指出:“整个柏林位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领土上。整个柏林属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主权范围。”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当时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总理格罗提渥发表声明说,“毫无疑问,整个柏林位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境内。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共和国的首都是柏林’。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政府设在柏林。柏林在历史上、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是和今天属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各地区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一九五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乌布利希接见美国合众国际社社长巴塞洛缪时说:“穿过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领土并且是这个领土的组成部分的、通往西柏林的一切交通线,都受主权国家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管辖。”
一九六七年四月十七日,乌布利希在德国统一社会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说:“西柏林是一个特殊的政治单位,是位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领土上的。这一点是不可动摇的。在任何情况下,西柏林都不会属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一九六五年一月一日,乌布利希在电视和广播中发表的新年贺词中说,“谁认为不是两个德国政府有权,而只是外国大国政府有权决定德国的未来,谁就是背叛德意志民族的切身利益”。
一九六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政治局委员诺登在德国和平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上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是不能被出卖的,不管是它的一部分还是作为一个整体都不能被出卖,连一家工厂、或是以前的容克庄园都不能被出卖,不管是它的首都柏林,还是它在西德和西柏林之间的任何一段公路,那怕是它在空中走廊(西方国家仍自称这是它们占有的)中一立方米的领空,都不能被出卖。”苏在西柏林问题上立场的变化一、关于取消西柏林占领制度问题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苏联政府照会美英法政府,限半年为期,结束西柏林的占领状态,并宣称,“苏联政府认为下列文件已经失效:一九四四年九月十二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美利坚合众国和联合王国三国政府关于德国占领区和管理’大柏林’协定的议定书以及与此有关的补充协定,、其中包括一九四五年五月一日苏联、美国、英国和法国四国政府关于德国监督机构的协定,即预定在德国投降后最初几年有效的那些协定。”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赫鲁晓夫就西柏林问题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西柏林已经变成了一个毒瘤。如果不消除这个毒瘤,就会有导致十分不良后果的危险。因此,我们决定动外科手术,也就是说,消除柏林的被占领状态”。
一九七一年九月三日,四国关于西柏林问题的协定及其附件规定:“四国政府将互相尊重各自的和共同的权利与责任,这些权利和责任仍然不变。”“本地区已形成的、并由本协定以及本协定中提到的其他协定所规定的局面,不得单方面加以改变。”协定还规定,苏联在西柏林的总领事馆“将根据三国政府的通知中所提到的并在即日通过的单独文件中所叙述的宗旨与规定,派驻三国政府的有关当局。”二、关于西柏林的归属问题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赫鲁晓夫就柏林问题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每个人都明白,柏林位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赖以建立并且不断发展的那一部分德国领土上。因此,最正确的决定应该是,现在实际脱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柏林西部应同它的东部合并。这样,柏林就会成为它所在国家范围内的一个完整的城市。”
一九六四年六月十二日,苏联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签订友好互助合作条约。条约规定,“双方将把西柏林看作独立的政治单位”。
一九六七年四月十八日,勃列日涅夫在德国统一社会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自建立以来,就一直觊觎别国的领土,要求重划欧洲疆界,对西柏林这个同西德没有任何关系的、具有特殊地位的城市,提出了强求。”
一九七一年九月三日,四国关于西柏林问题的协定及其附件规定:“维持和发展柏林西区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的联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将在柏林西区设立常设联络机关,作为其派驻三国政府当局和西柏林市政府的代表。”三、关于西德是否有权对外代表西柏林问题
一九六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塔斯社报道说,“苏联没有接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批准关于禁止在三个领域内试验核武器的莫斯科条约的批准书的交存,因为这项批准书中包含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把条约的效力扩展到西柏林的条款。”(下转第三版)上接第二版
苏联外交部“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指出,无论在地域方面还是在国家方面,西柏林从来都不属于联邦共和国,这个事实是所有国家公认的,其中包括美英法三国政府。所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当局提出对西柏林的任何要求或以它的名义行事的任何企图,都是同国与国之间的正常关系的原则和国际法不相容的”。
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九日,苏联常驻联合国代表处照会联合国秘书长吴丹,指责联合国把西德和西柏林的统计材料放在一起。照会说:“西柏林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单位,过去从不属于现在也不属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版图,因而它不属于西德当局的职权范围”。
一九七一年九月三日,四国关于柏林问题的协定及其附件规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可以对柏林西区的常住居民实行领事服务。”“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定和协议根据规定的手续可扩大应用于柏林西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可以在国际组织中和国际会议上代表柏林西区的利益。”四、关于从西柏林到西德的交通线的管辖问题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日,苏联外交部副部长佐林就交通线问题致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博尔茨说:“苏联政府指令我确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沿着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边境、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的分界线、大柏林的外围、柏林市内以及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境内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同西柏林之间的交通线进行保护和管制。”“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将保证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相应的当局解决有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或西柏林、它们的公民或居民以及外国和它们的公民——除驻在西柏林的美国、英国和法国军队的人员和货物以外——的铁路、公路和水路交通的一切问题。”
一九五五年十月十八日,苏联外交部照会美英法三国政府,再次指出,“苏联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签订两国关系条约时的出发点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属于它的主权范围以内的领土上行使法权,这当然也包括这个领土上的交通线在内。”
一九六二年四月十三日,苏联《消息报》就西柏林和西德的交通线问题写道:“如果在西柏林驻扎的将不是占领军,而是联合国或中立国家的军队,那时,保证国就将有权利作为某种仲裁机构。如果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一方同美、英、法一方在同西柏林的和平交往中产生什么争执的话,就可以向这种仲裁机构提出。此外,苏联同意在这个仲裁机构中承担责任”。
一九七一年九月三日,四国关于柏林问题的协定及其附件规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声明,柏林西区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沿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境内的公路、铁路和水路的平民与货物过境交通,将畅行无阻。这种交通将得到便利,以便按最简单而迅速的方式予以实行,并将享受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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