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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军人保险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5-05-2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俄罗斯的军人保险 【俄罗斯《红星报》4月28日文章】题:响应社会号召的军人保险公司 军人保险公司经理齐卡留克介绍说: 军人保险公司是一家非国营公司,于1992年进'...

俄罗斯的军人保险


【俄罗斯《红星报》4月28日文章】题:响应社会号召的军人保险公司
军人保险公司经理齐卡留克介绍说:
军人保险公司是一家非国营公司,于1992年进入保险市场运作。但从一开始,我们就把军人及其家属视为自己的主要客户。在通过军人的保险保障法之后,军人保险公司就如何贯彻这些保障法提了很多建议。在这之前,军人保险公司已获得了一些经验,因为是我们率先为“热点”地区的军人提供保险,例如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和塔吉克斯坦。国家保险公司设在这些地区的分部当时已转归新政权管辖,没有任何人提供保险金。
人们信任我们,从1993年起,军人保险公司开始全盘负责支付保险金和应投保人请求支付军人及其家属一次性津贴。按直接合同,已有18个联邦部和主管部门成为军人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其中包括国防部、邮电部、紧急情况部、联邦边防局、联邦安全局、俄罗斯总统安全局……内务部由其他公司负责保险,由此可见,我们不是垄断者……
如果说我们是“将军”机构,这只有一种含义,即军人保险公司几乎9/10的工作人员都是以前的军队干部,从将军到中尉都有。
从1993年起,军人保险公司已向军人及其家属支付了21万份保险,数额达1400亿卢布。所有的保险业务都由公司的中央分部负责,不超过7天就能办好一切手续,通过储蓄银行以方便客户的方式支付保险金。
国家强制保险局局长祖布里茨基说:
俄联邦《军人地位法》规定,军人和应召进行军事集训的公民在服役(军事集训)期间必须参加国家强制人身死亡和伤残保险。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和数额,按俄联邦政府1993年4月5日颁布的第295号决定和俄联邦国防部长1993年5月6日发布的第246号命令及其附件的规定。属于保险范围的事件是:军人在服役(军事集训)期间死亡;退役军人在退役(军事集训结束)之后未满一年的时间里因服役(军事集训)期间受伤或生病而发生的死亡;在退役(军事集训结束)之后的一年内因服役(军事集训)期间受伤或生病而出现一级、二级或三级残废;在服役(军事集训)期间受伤;判定现役军人因服役期间生病而不适合服役。
政府规定的保险金额为:死亡——军人或退役军人家属成员每人各得工资的25倍;一级残废——工资的75倍;二级残废——50倍;三级残废——工资的25倍;重伤——工资的10倍;轻伤——工资的5倍;被判定不适合服役——工资的5倍。
不能把保险赔偿金和一次性津贴混为一谈。《军人地位法》还规定了支付津贴的根据和数额。在服役或军事集训期间死亡,以及退役或军事集训结束之后不满一年死亡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包括其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和父母,每人各得一份数额为工资120倍的一次性津贴。此工资以截至死亡之日死者的工资为准。军人因病自杀这种情况也属保险范围,当然,必须有医院和调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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