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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放势必引起阵痛?(上)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5-05-2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市场开放势必引起阵痛?(上) 【台湾《工商时报》4月24日文章】题:法律再造工程(作者政大国贸系教授蔡英文) 加入关贸总协定(GATT)及世界贸易组织(WTO)所带来的市场开放,将使'...

市场开放势必引起阵痛?(上)


【台湾《工商时报》4月24日文章】题:法律再造工程(作者政大国贸系教授蔡英文)
加入关贸总协定(GATT)及世界贸易组织(WTO)所带来的市场开放,将使国内市场注入更多外国因素,而厂商也会设法将其市场更加扩张到国外市场。外国因素的增多将使各国现行的经济行政及司法体系面临重新检讨且有必要作相当的修改,这是一个法律大工程。市场秩序以竞争为基础
外国货品更自由的进入本国市场,使得以往在国内市场中的寡占或垄断(不论是法定或事实上),将陆续瓦解,经济管理以及其所涉的法律体系也因此面临转变。
GATT/WTO对各国牵涉贸易的行政管理法规及措施之最基本的要求为:不歧视、透明化,以及补贴渠道的建立。也就是说,政府的措施或相关的法律不得歧视外国产品,或间接的优惠本国产品,而影响两者间相对的竞争地位。
同时,政府须透过公告或其他必要的手段,使得私人对于政府处理特定案件的流程及作成相关决定的理由有所了解,而且对主管机关的决定有所期待可能性。人民对于政府机关的决定,影响经济权益者,亦应有一定的管道由中立的第三人(如司法或准司法机构)判断政府决定的适当性及合法性,使得人民的经济权益能得到保障。
当外国商品提供人要求进入本国市场的管遭要保持畅通时,其所持的标准是在其本国市场所获得待遇。政府作用下降
在亚洲地区过去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因须较强力的主导经济发展。不论在法规结构或实务上,均倾向于以政府为上位而人民为下位。但伴随着外国商品而来的是,外国法制观念中政府与人民立于同等地位,相互抗衡,而以司法机构为仲裁人的观念与制度,因已转化为GATT/WTO的协定义务,要求其会员国在管理贸易时必须遵循。
如果政府的决定不当,因其决定须透明化并附理由,也面临人民的挑战,而司法或行政司法体系,亦因人民对公平的要求以及对独立救济管道的依赖,而须予以强化。最重要的是,政府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相对下降,而人民地位的相对提升,则是政府及人民所共同面临的心理适应过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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