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控市场限制外资规模
【本报布拉格5月12日电】(记者孙希有)在中东欧国家中,捷克是一个治理通货膨胀比较有效的国家。在1994年里,捷经济5年来第一次实现增长,通货膨胀率降为10.2%。
捷克治理通货膨胀的具体做法是:
一、平衡预算,控制开支。
二、改革税制,理顺价格1。1993年捷克进行税制改革。新的税收制度废除了过去繁多的税种和税率,主要实行增值税、所得税和消费税三大税收。增值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对经济和价格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
增值税涉及所有的经济贸易活动,如商品买卖、提供服务、不动产转让、知识产权的转让等。增值税率分为5%和23%两种。对工业品和消费品的征税环环套征,从最初产品到最终产品都征23%的增值税。商业部门卖出时,再加征23%的增值税,由消费者支付。三、发挥银行作用,稳定货币。1990年,为了加快经济改革的速度和力度,使捷经济尽快与西方国家接轨,捷在这一年里连续3次将本国货币贬值,由原来l美元兑换10克朗贬到1美元兑换28克朗,使捷货币的实际价值与西方货币大致接近。在此后的4年里,捷克克朗汇率一直保持相对稳定。
四、设立市场基金,对某些物价实行国家干预。
1993年春季,捷克各类肉价不断上涨,引起居民强烈不满。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和消除人们的不满情绪,农业部动用市场基金从国外大量进口各种肉类,投入国内市场,肉价很快就平定下来。今年初,捷克土豆短缺,价格不断上涨。为了满足国内市场供应,捷政府决定放开土豆进口,并对进口土豆免征关税。五、对一些影响国计民生的物价仍实行国家控制。捷虽然在1991年基本上放开价格,但对一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影响社会安定的物价仍实行国家控制,如煤气、电、暖气、房租、公共交通费、电话费、邮政费等。国家控制的价格约占所有物价的5—6%,在居民家庭生活开支中占15%左右。
六、加强对工资的控制,防止货币大量进入流通领域,对市场和物价形成冲击,造成恶性循环,加剧通货膨胀。根据捷政府制定的工资政策,企业工资的增长应以效益为准则,工资的增长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成果,不准超过国家所规定的工资增长界限。目前,捷对超额发放工资实行两种惩罚措施:一是对超过工资标准10%以下的发放单位科以相当于超出工资部分100%的罚款;二是对超过工资标准10%以上的单位科以200%的罚款。七、对吸引外资采取慎重态度。捷克虽然主张吸引外资以解决国内资金短缺问题和加快经济发展,但对外资流入仍保持警惕,使吸引外资数量不超过一定界限,防止外资过多对国内经济发展造成冲击和国内资产外资化。因此,捷对吸引外资没有实行什么重要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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