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美参院外委会通过强化「台湾关系法」等条款
【台湾《中国时报》5月19日报道】(特派员傅建中发自华盛顿)参院外交委员会通过强化台湾关系法及“台北驻美经济文化代表处”改名为“台北驻美代表处”的条款。上述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包含在昨天参院外委会以十对八票通过的国务院一九九六和九七会计年度的预算授权法案中。
关于李总统访美条款,其文字如下:“不管现有法律如何规定,应许可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总统今年访美,并给予适当的礼遇。”
强化台湾关系法的条款确定此法高于美与中共所签的公报,特别是1982年的“八·一七公报”。国务院发言人伯恩斯昨天在例行简报会上说,“台湾关系法优于……联合公报的政策声明毫无疑问”,不过他重申国务院反对修改台湾关系法的立场。
由于参众两院修正台湾关系法的内容及文字不尽相同,等两院分别表决通过全案后,得进行协商,以消除彼此不同的文字,并将两院一致的修正案送请总统签署。克林顿是否会接受或将其解释为不具约束力的国会声明,有待观察。除修正关系法的条款外,参院外委会还通过了美国承认西藏为主权国家,并要求国务院和达赖喇嘛流亡政府建立关系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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