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期间美国的租借法援助
【俄新社5月1日特稿】题:租借法与胜利(作者军事历史学家韦希科夫)
二次大战期间,盟国对苏联的援助是按租借法方式提供的。该法是美国国会于1941年3月通过的,起先只适用于对德作战的英国等国。租借法规定,凡是美国总统认为对美国安全有着重要作用的国家,都可以为它们提供全面援助。
获得租借法援助的国家都同美国政府签订特别协议。美国提供的武器及其他商品,如果战时被毁,战后无需偿还,其余的则以长期贷款的方式部分或全部偿还;至于军事装备,美国可以要求受援国归还。
根据租借法,美国总统代表哈里曼于1941年10月在莫斯科签订了在1942年6月30日前的供货议定,苏联进口商品价值10亿美元。同时提供了为这些商品付费的长期无息贷款,在战争结束五年后分10年还清。1942年2月罗斯福总统批准了第二个年度议定书;1943年7月1日第三个议定书开始生效。加拿大也开始为苏联提供商品,英国的态度变得比原先积极。
1941—1945年间,苏联从美国得到1.4万多架飞机;加上英国的供货,共得到近1.8万辆汽车。据美国的资料,战争期间,美国共为苏联提供了7056辆坦克、8218门高射炮和13.16万挺机枪。然而,苏联在战争的最后三年,每年制造三万辆坦克,四万架飞机,以及其他武器装备。
盟国的援助保障了苏军的车辆、燃料和润滑油的供应。从1942年底起,开始提供食品,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对军队的食品供应。
苏联从美国、英国和加拿大共获得4300万吨食品,占陆海军整个战时所消耗的食品的11%左右。
据美国称,从1941年10月1日至1945年为苏联发运2660艘货轮,其中77艘中途被击沉。为苏联提供的商品的价值(包括运输费和服务费在内)为108亿—110亿美元左右,占美国为其他国家提供的租借法援助总和的24%左右。
二次大战结束后,苏美开始了租借法援助结算问题的谈判。美国起先要求苏联偿还26亿美元。这是对苏联的歧视,因为英国得到的援助比苏联多一倍,而需要偿还的只有4.72亿美元,仅占总额的2%左右。
“冷战”时代苏联同西方国家的关系严重恶化,致使援助的偿还问题久拖不决,直到1972年10月才达成协议。苏联应偿还7.22亿美元的债务,条件是美方为苏联同美的贸易提供最惠国待遇,以及提供出口贷款和担保。美国没有履行这些条件,所以该协议始终没有得到彻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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