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报道:高雄港八日开始办理“境外转运”业务
【台湾《中国时报》5月5日报道】(记者林金正)交通部长刘兆玄4日说,行政院已正式核定“境外航运中心设置作业办法”,高雄港务局将从8日起,受理中外航商申请“境外转运”业务。他并表示,高雄港先跨出第一步,往后将视航商的反应,决定其他国际港是否比照施行。
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境外航运中心设置作业办法(简称作业办法)”,并同意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解除外国船舶航行两岸的部分限制。交通部昨天傍晚已收到行政院核定的公文,今天正式发布作业办法,三日后生效,8日正式施行。
刘兆玄指出,两岸航线视为特殊航线,既不是国内、也不是国外航线。境外转运作业将限外籍轮船(包括两岸航商的权宜船)经营、货物须遵守不通关、人员不准入境的规定。外轮只要向高雄港务局申请获准,就可以使用集货船(子船)直接航行高雄港与大陆港口之间,转运大陆地区输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输往大陆的货物。
交通部次长毛治国补充解释说,交通部对集货船的大小并无限制,但是规定集货船只能航行境外航运中心与大陆港口,不能再将航线延伸到第三地的港口。举例来说,外轮从厦门将货柜运到高雄港后,须把所有货物卸在指定区域,大宗货、杂货则泊放在指定港区,再由其他货轮运往第三地。
毛治国表示,初期实施的境外转运作业,先以货柜为主,往后将视实际需要,把境外航运中心与“加工出口区”结合,开放转运简单加工的转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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