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报道《阿拉伯共和国联邦宪法草案》
【法新社大马士革二十日电】题:阿拉伯共和国联邦宪法草案
应于九月一日提交埃及、叙利亚和利比亚人民通过公民投票表决的关于建立阿拉伯共和国联邦的宪法草案,重复了四月十七日班加西三方面声明的主要原则。
这项草案规定,联邦制度是“民主的和社会主义的”。
阿拉伯语将是联邦的官方语言。它的国教将是伊斯兰教。联邦将只有一面旗帜,一个国徽,一个国歌和一个首都。这些将在今后几个星期内通过法令决定。
在颁布一项联邦法律解决在联邦内只有一个国籍的问题之前,每个共和国将按照联邦法令决定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它的公民的国籍问题。
每个联邦共和国应该使自己的宪法与联邦宪法没有矛盾。
联邦宪法的第二章是关于“联邦的职权,它的机构和它的财政”。
关于职权问题:联邦将在下述诸方面有管辖权:
1、对外政策方面:联邦在国际关系中将有一个统一的对外政策。各成员共和国将使其驻外使领馆人员协调一致。联邦也有缔结国际协议和国际条约的权利。
2、防御方面:联邦将有权组织和指挥防务。将建立一个负责训练和作战的军事指挥部。三个成员国的军事工业将进行调整。
3、国家安全方面:一个保障成员国的防卫和国家安全的计划将根据总统委员会的决定制订。
4、经济方面:联邦将有一个统一的经济和财政政策。将制订一些共同的发展计划以保障人民的整个利益和满足阿拉伯民族的愿望。
总统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将由多数通过作出,但下列情况例外:宪法要求全体一致通过的问题和一个成员国认为应一致解决的重大问题。自宪法开始施行时算起,期限为两年。
总统委员会将指定一定人数的部长组成联邦部长理事会。联邦的部长对总统委员会负责。
联邦立法议会由六十名成员组成,三国各出二十名代表。
联邦议会的成员由他们自己的同事在各自的国民议会中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
联邦议会将每年举行两次例行会议。联邦法律在有关联邦权限的问题上将优先于成员国的法律。联邦议会成员将享有议员豁免权。
总统委员会将组成一个六人宪法法院,每个成员国各派两名代表。宪法法院的成员任期将每四年改选一次。
总统委员会将作出每年的联邦预算提交联邦议会表决通过。
过渡性总则:
对凡不属于联邦权限之内者,各成员共和国均有权处理。属于联邦权限范围内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将由总统委员会代表联邦签署。在联邦宪法施行前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依然有效。
一个有各成员共和国政治机构的代表参加的政治阵线将由总统委员会一致决定成立。在该阵线成立之前,每个成员国的政治指挥部是本国政治活动的唯一负责者。
如果在一个成员共和国中的内部或外部发生骚乱,威胁这个国家或联邦的安全时,其他国家可进行干涉“而无需向他们提出要求,以便恢复联邦的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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