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替代兵役”制度
【俄罗斯《红星报》3月21日文章】题:西方严格对待拒服兵役者
尽管合同兵役制声誉颇高,好处也很多,但是,世界上多数国家仍在实行不同形式的义务兵役制。招兵人数每年多达1000万。在应征者中,并非所有的人都心甘情愿地去执行那种动刀动枪的兵役任务。
其中原因很多,有的出于精神道义上的原因,有的受不光彩的胆怯心理的驱使。以上的种种心理和动机,驱使很大一部分青年人逃避应征服役。
这些情况促使许多国家实行一种称作“替代兵役”制度,并且使其日臻完善。这种制度规定可以在脱离军队和武器的其他部门履行军人的职责。在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欧洲国家,“替代兵役”制度已实行了30多年。
“替代兵役”制有几个突出的特点。
第一,应征者可以在普遍义务兵役制条件下,自愿选择非军事的服役方式。
第二,可以精确地全面检验出应征者的选择是否合理有据。
第三,拒服兵役者所做的工作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还可把拒服兵役者安排在缺乏劳动力或专业人才的部门工作。
最后一点是,可以为服兵役或工作创造较之服现役的艰难困苦稍稍好一些的条件。
在北约欧洲国家,服“替代兵役”的人数多少不一,意大利和法国约占应征总人数的4—6%,德国为30一35%。
由于不同国家为服“替代兵役”的条件和办法制订的国家法律依据有所区别,“替代兵役”方式也不一样。主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在社会保障和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义务劳动,主要是当卫生员、助理护士和勤杂工等;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援助”,包括到“第三世界”国家的教育、卫生和工农业部门做工;从事有利于国家安全的某些工作,如保护平民,进行保障国防的活动(在民防和消防部门);到警察局、警卫队和宪兵队做辅助工作。
从对“替代兵役”的条件作出的法律规定来看,西欧国家政府并不鼓励拒服兵役者。“替代兵役”期比常规服役期限长一半到一倍。例如,法国每年服“替代兵役”的为1.6至1.7万人,期限为20个月,服现役的期限为10个月。德国每年服“替代兵役”的为10多万人,期限为15个月,服现役的期限为12个月。意大利每年服“替代兵役”的约为1万人,期限为24个月,服现役的期限为12个月。虽然服“替代兵役”的报酬同服现役的报酬相差不多,可是那些不想扛枪的人却失去了选择服役地点、服役期限以及做什么工作的机会。
可见,“替代兵役”是民主国家的弱点造成的结果,这些民主国家承认在争取应征者方面遭到了失败,它们想部分地控制住失去的应征者,从而从中捞到某种好处。(徐先良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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