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区别情况承认祖国大陆高校学历
【台湾《联合报》4月19日报道】教育部可望承认大陆高等校院的学历,教育部昨天公布“大陆地区学历检核及采认暂行办法”草案,计划以该草案公布前后,做出全数追认或部分认可的两项建议,提报至行政院决定。
教育部次长杨朝祥指出,由于行政院指示现阶段不宜开放学生赴大陆就学,因此,台湾学生在该草案公布施行前至大陆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应否追认,教育部已拟就甲、乙两案。
杨朝祥说,甲案是公布前赴大陆取得的学历全数追认,乙案为追认的学校应在教育部认可的学校范围内;侨居国外或港澳地区人民及外国人合法在台湾地区定居、居留者,也适用此办法。
目前,教育部已接到大陆方面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各部会、省提出的认可学校名录,总共约有95所;杨朝祥说,教育部会不会采认这份名单上的学校,还需要再进一步评估;原则上,如果我方承认大陆学历,将以校为;单位,不过,如有涉及意识形态的系所,则不予承认。也就是说,教育部仍采学校和学系分开承认的作法。
此外,如未经教育部认可的大陆大专以上学校,教育部将组成检核委员会办理审查,肄业学历采书面审查方式,毕业学历则以考试为原则,检核后教育部会出具证明文件。但是不论采认或检核,这项草案只适用于民国39年后赴大陆就学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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