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埃菲社马德里4月17日电】资料:《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在纽约通过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原子武器扩散。
条约规定,有核国家不向无核国家出售核武器,而无核国家则保证不接受可用于军事目的的核材料。
隶属联合国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负责控制铀矿的开采、核能源的生产和核废料的处理。
197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生效时,世界上有五个核大国: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和中国。
目前,人们怀疑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北朝鲜、伊朗、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和叙利亚也都掌握了核技术。
条约最初由59个国家签署,最近在阿根廷签约之后,缔约国已有178个国家,占联合国成员国的98%。
签字国在条约序言部分还保证结束地上核试验,然而这一承诺到1992年4月才得以兑现。至此全世界大约进行了2000次核试验。
虽然人们一开始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持怀疑态度,但事实证明这一控制手段还是卓有成效的,尽管大量国家掌握了核技术,但拥有核武器的仅局限于极少数国家。
然而,这项条约有两个明显的缺陷。第一,允许核大国可以继续保留其大规模摧毁性武器,而无核国家必须彻底放弃这类武器。第二,条约只强调防止核武器扩散,但几乎没有提及核大国俱乐部的核竞赛问题。
世界上第一颗原子弹是1945年6月16日在美国新墨西哥州的荒漠上试验的。同年8月6日,美国首次在日本广岛使用了这种武器。广岛市90%的建筑物被摧毁,八万人在原子弹爆炸时丧生,另外12万人后来死于核辐射。两天后,大约四万人在长崎死于第二颗原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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