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要求国家公务员申报财产
【本报地拉那4月8日电】(记者王洪起)阿尔巴尼亚人民议会前不久通过的关于国家公务员申报财产的法律于4月8日正式公布实施。这一法律是阿尔巴尼亚政府为开展反腐败斗争而提议制订的。
根据这一法律,凡自1991年1月1日起曾经任职或正在任职的国家总统,议会议员,政府司局级以上干部,公检法官员,部队、警察、情报、海关、税务、银行官员,州、区、市、乡负责人以及国营企业(含国家参股的合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均要在该法律公布后3个月内如实申报个人和家庭财产,其中包括不动产及其来源、股份和有价证券,动产及其来源、现金或价值100万列克(92列克折合1美元)以上的物品。还应申报过去和现在是否参与商业活动及投入的资金数等。
该法律并规定,上述人员必须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如实申报前一年个人及家庭财产的变动情况,直至卸职后第五年。如无故不及时申报,将根据情节轻重,课以1千至5万列克的罚款。如有意虚报,则课以50万至100万列克的罚款,同时给予5年以内的停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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