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司对驻外使团的七项基本权利
【德国《经济周刊》3月23日一期报道】题:美国公司企业的7项基本权利
3年前,布什政府中的副国务卿劳伦斯·伊格尔伯格草拟了《美国公司企业权利议案》。直到今天,美国驻外使馆仍遵守这项议案。美国公司企业对他们国家的外交官拥有下列基本权利:
1、就所有有关涉及到公司企业的外交和外贸问题举行听证的权利。
2、要求维护在国际贸易中的所有基本规则以及在贸易往来中的平等公正。
3、要求美国驻外使馆受过良好培训、有能力的贸易专家为其提供支持。
4、有权要求美国外交官就驻在国的商务形势进行专业咨询。
5、要求美国驻外使馆在其同经济界决策人物接触时给予积极支持。
6、如果多个美国公司企业参与同样的一项招标,那么要求驻外使馆提供积极的协助,而且一视同仁地支持所有的投标者。
7、要求美国的外交官在调解投资和贸易争端时能为其提供咨询和司法协助,要求一旦其财产被国有化或被没收征用时能争取到迅速、适当和有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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