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标题

港报文章:内地房改资金流失亟待制止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5-04-1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港报文章:内地房改资金流失亟待制止 【香港《信报》3月29日文章】题:房改资金流失亟待制止 近日,中国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颁发了“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

港报文章:内地房改资金流失亟待制止


【香港《信报》3月29日文章】题:房改资金流失亟待制止
近日,中国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颁发了“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暂行办法”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两个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清理目前“已出售国有住房取得的收入”,对“挪用(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要限期归还”,并“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不正视这样的现实,中国国有资产流失使中国经济发展遭到巨大损失,而近两年紧锣密鼓进行的住宅体制改革,又使房改资金流失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新口子”,并成为一些人疯狂掠夺国有资产的主要手段。
房改资金流失渠道很多,但主要是两方面:低价出售公房和吞噬住房公积金。廉价售房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低价出售公屋,并将出售收入挪作他用,这是一些人的发财之道。政府有关部门出售一部分公屋,本意在于盘活存量,从而有利于建新房,促房改。但是许多地区却借助此机会大量低价出售公房。本来制定的售房价格已经考虑到购房户的承受力等多种因素,是地地道道的优惠价格。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许多单位擅自又加进许许多多的优惠政策。
笔者一位朋友,参加工作不足五年,就以6000元价格从国有单位购得二房一厅65平方米的市内住宅。他得意地说:“这下一辈子的工资都赚回来了,这套房子总值十几万吧。”购房不到一年,他便脱离单位,干个体户赚钱去了,按他的话是白得了一套住房。
据有关部门对150个城市的不完全统计,1993年共出售了公房3200万平方米,占这150个城市公房总量的20.3%,回收资金234.51亿元,平均每平方米仅收回73.34元。
诚然,购买住房是居民的大额消费,既是消费,也是不动产投资。由于其价格昂贵,中国又实行低工资制度,在居民购买时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者进行优惠贷款,或者分期付款等,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总不能太离谱。国外许多政府在鼓励本国居民购房时也给予一定优惠,但购房价格相当于同类住房的15至20年的(市场)房租。如果将补贴和优惠的额度增加到购买价格仅相当于一年的房租,那么一方面要求将远远超过供给,另一方面国家财政也将因此破产。好在中国低价售房仅限于内部单位,不过,大量的国有资产,却因此而流失了。
国有住房资产的流失还表现在有关部门将售房收入挪作他用。售房收入本应用于建新房和房改上,但许多单位擅自挪用于其他用途上
——有的用来搞投机生意,有的用来填补日常开支,更有甚者,用在购买豪华小轿车,公款吃喝或铺张浪费上。长此以往,存量不仅不能盘活,而且愈盘愈少,把家底都盘光了。住房公积金流失严重
房改资金流失的第二个渠道是住房公积金在管理中的流失。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备,作为一种社会基金,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必然以财政为依托,也就是说,当其达不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时,就必须以财政资金加以弥补。因此,住房公积金的流失在一定意义上是国家财政资金的流失。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目前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不一,管理制度不健全,“跑冒漏滴”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管理机构,不顾专项基金的管理原则,随意使用住房公积金盖豪华办公楼、购置轿车、从事各种铺张浪费等。
在财政部和有关部门的关注下,相信会“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只要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制约,有强大的监督力量,房改资金的流失“口子”就有可能被堵住,房改也能健康发展。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