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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民党“党产”风波(三)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5-04-0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国民党“党产”风波(三) 王又曾提高嗓门说:“我看不必成立什么委员会,将报告送中常会财经小组即可。”郝柏村忿然起身,指着王的鼻子道:“财经小组是审议政'...

台国民党“党产”风波(三)


王又曾提高嗓门说:“我看不必成立什么委员会,将报告送中常会财经小组即可。”郝柏村忿然起身,指着王的鼻子道:“财经小组是审议政府经建计划的,岂有将党营事业报告送财经小组审议的道理。”王又曾亦不示弱,搬出党章论证:“评议委员只能以会议形式行事,不能个别行使职权。”又搬出法律条文辩称:“合法登记依法经营的党营事业,都须受相关的公司法、税务法管理,没有理由质疑党营公司的营运情况。”郝柏村反问:“如果评议委员都不能过问党产,党设评议委员是做什么的?”……两人唇枪舌剑,气氛紧张。
郝柏村面对多数,居然提出中常会进行表决。副主席李元簇见事情闹大,连忙阻止:“发言已经离题,不必讨论下去了。”他主张把本案交党务小组审议。李登辉最后再次以“太极拳”化解矛盾:将本报告案及相关的发言内容,送交中常会党务小组会同财经小组审议,审议结论再报中常会核议。他折中了郝王二人的部分意见,但对郝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建议再次搁置。他在总结发言中倾向性已十分明显:国民党党营事业是前人种树,后人乘凉。所有的事业均是依法合法取得与经营,绝对没有外界所批评的不合法之处。成立五人组3月15日,国民党中常会继续讨论。中央财委主委林铠藩作了题为《党产管理及财务收支现状》的报告。讨论得很热烈。多数人肯定报告有“澄清作用”。郝柏村重申党产应法制化和透明化,再度要求成立专案小组监督党产。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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